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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注意了!如果你不按标准分垃圾,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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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海燕 胡雨松 2019-01-27 11:06
摘要: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

推进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无旁贷。提交此次市人代会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确立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一是在市级层面,强调市政府要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明确了市相关部门的职责。二是在区级层面,明确区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区绿化市容部门承担相应的具体工作。三是在街镇层面,顺应管理职责重心下沉的要求,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同时,还在“规划与建设”、“监督管理”两章中,对政府部门编制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提出要求,对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网格化管理、强化绩效考核等予以明确。

 

不少市民很关注垃圾分类投放后,是否又被混装混运?条例草案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做了较为全面的规范。一是明确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方式。二是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明确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和船舶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三是规定了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置方式。考虑到本市2020年将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因此条例草案未将填埋列为生活垃圾处置方式。四是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按照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

 

为了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率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条例草案对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一是由绿化市容部门负责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可回收物“点、站、场”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政策,培育回收服务市场。二是鼓励采用“互联网十回收”、智能回收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收运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既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开展垃圾分类的必然要求。条例草案明确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统筹制定本市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对资源化利用项目予以支持。明确政府部门应当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土壤改良工作中优先使用湿垃圾资源化产品,并对湿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提出要求。明确市商务等部门负责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并对干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热能、炉渣等的综合利用作了规定。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条例草案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措施: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建立健全以居(村)民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各方共同参与的基层治理机制,鼓励社会参与、行业参与、市场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纳入文明创建活动等。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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