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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自述:“同工同酬”难解决,只是编制的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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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廖德凯 2016-03-30 06:01
摘要:不同的编制,有着不同的管理方式和体系,而我们所关心的工资福利体系、晋升发展空间以及资金来源和管理,都会因为编制的不同而有非常大的差异。

 

“同工同酬”一直是舆论热点,不少媒体都有涉及。这几天,我的一位朋友在微信朋友圈中吐槽——他做的活不比别人少,但工资福利待遇却和其他人有天壤之别。他很困惑:就因为我是“编外”人员,不属于“正式工”,在同一岗位就得不到同等待遇,这公平吗?

 

其实,在体制内工作,编制绝对是个无法回避、且利益攸关的问题。在现实中,经常有人想“跳”到其它单位,但往往因后者没有“空编”而卡壳。

 

不仅仅是调动,包括职务晋升、工资调整、福利等,都可能因为编制不同而有所不同。也正因如此,同一个地区甚至同一单位,因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待遇”所引起的争议一直不断。

 

体制内的都是公务员吗?

 

体制外的人对体制内的人一般统称为公务员,如果从岗位的大属性来说,并没有错。

 

但事实上,公务员在“体制内”只是其中的一种编制,即行政编制,或俗称公务员编制。而在行政编制之外,还有事业编制、工勤编制和企业编制。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一个特殊群体:选调生。参公编制其实是事业编制的“升级版”,而选调生是行政编制的另一种呈现。

 

除了体制内不同的编制之外,许多体制内单位还有一些“编外”人员,这些人员有的是单位自己招聘的,有的是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派遣而来的,比如大量的协警、文员,虽然做的是公务岗位,但却并不是“公家的人”。

 

我那位朋友就正是这样的“编外”人员。即便是这类聘用人员,也可能会分成几等,他所在单位的聘用人员里,还分为单位聘用和部门聘用,两者的待遇也颇有差距。

 

为什么“同工不同酬”?原因就在于编制带有“附加”属性的。简单地说,不同的编制,有着不同的管理方式和体系,而我们所关心的工资福利体系、晋升发展空间以及资金来源和管理,都会因为编制的不同而有非常大的差异。

 

因此,对于那些编外人员而言,除了岗位“高大上”之外,和普通打工者并无不同,与单位或者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满或者续约或者走人。

 

身边就有不少这样的例子:由于受“同工不同酬”的刺激,某事业单位的一些业务骨干选择了辞职。我比较熟悉的某市级一家事业单位,曾在一年内走了近十位业务骨干,一时间业务运行非常困难。

 

毫无疑问,“同工不同酬”给单位员工带来了相当大的困扰。而其肇始,就在于“编制”。

 

所有人都能进编制吗?

 

那么就有人问了,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很简单,让所有人都进编不就解决了吗?

 

其实,无论是哪种编制,在公共管理机关里都是用工的基础。没有编制,则意味着单位的进人已经没有了空间,只能依靠现有人员完成相关工作。而编制的增加需要非常严格的审批,在当前社会对公务员群体关注度异常的情况下,增加编制也相当敏感。

 

在实践中,除了教师之外,许多地方的编制总体上是保持不变或呈下降趋势的——工勤编制目前实行“空一个收回一个”的政策,不进行人员补充;而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则是绝对不能超编。但在公务服务细分化的当下,事务越来越繁杂,现有编制人员根本无法承担相应工作量,怎么办?

 

于是,“派遣员工”、合同工等用工形式应运而生。这些用工形式开始是在国企里运用,后来逐步延伸至事业单位、行政机关。这些灵活的用工形式由于不占用“体制内”的编制,又解决了人手不足的问题,在许多领域甚至成了主要的用工形式。

 

但是,这种看似灵活的用工方式,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大弊病。不仅仅“编外人员”不满意,即使是编内人员的不同编制人员,对此也有看法。

 

另一方面,用工的“三六九等”,不仅造成员工间的心理问题,同时也给人才的流动、使用造成了障碍。

 

举个我身边的例子。去年,某“参公编制”单位急需一位技术型干部,本来在某事业单位找到一位岗位适配度很好的人才,但由于这位人才身份是“纯事业编制”,进不了“参公事业单位”,最后只能放弃。

 

对“参公”单位员工来说,这相当于解决了他们与公务员在收入上和发展上的差异,但对单位本身来说,在用人上却“作茧自缚”——有行政编制的人不愿意来,“纯事业”编制的人来不了,符合条件的“参公”编制人员又选不出合适人才。真令人着急。

 

因此,我在想,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正在进行,虽然对于编制问题目前尚无大的动作,但可以想见的是,后面的改革方向,应当是这样:一是打破编制内的身份差异,打通“体制内”人才流动通道;二是逐步使公共管理部门服务外包制度化、规范化,使同一岗位不再出现不同的编制差异;三是在以上两点实现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同岗同酬,同工同酬。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作者系某地公务员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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