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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江的重庆公交:除了讨伐乘客公德,还要追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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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曹飞 2018-11-03 08:51
摘要:要想确保“和气”,保障公共安全不受个体侵害,还是需要常态性措施。

昨天上午,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公布——一位48岁的女乘客因为坐过站,不断骚扰并用手机击打司机,司机用右手抵挡、还击,最终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事故发生伊始,就引发舆论持续关注,而“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这一原因,无疑超出了舆论的想象空间。舆论的愤怒也就可想而知——一家颇具影响力的媒体甚至做了这么一个标题:“如果都能和气点,至于死一车人吗!”

 

悲剧既然发生,一味地愤怒、发泄、指责显然也已经无济于事。接下来还是需要进行理性的反思,如何才能确保“和气”,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根据公开报道,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后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的事件,并不罕见。这些事件有的是因为醉酒闹事,有的因琐事与司机发生口角,而最多的与重庆坠江公交车一样,起因于乘客坐过站后要求下车被拒。就在这两天,北京丰台区警方还通报,10月29日上午,678路公交车行驶过程中,57岁女乘客某因自己坐过站,在要求司机停车遭拒后,突然用手提的整箱牛奶击砸司机手部,司机躲闪中公交也偏离正常行驶方向,紧急刹车后,仍与左侧车道小轿车发生剐蹭。事后该乘客被刑拘。

 

公交车到站才能停车,这是最基本的运营规则,要求公交车随时停车本身就反映出肇事者的规则意识淡薄。而被拒后又采取辱骂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等极端措施,也反映出这些人以自我为中心,无视公德,将个人私利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法律意识淡薄。

 

对于这些规则与法律的破坏者,呼吁个体提升公德、规则以及公共利益意识,并匹配以相应的提升机制,虽属于老调重弹,但长期来看,却是治本之策之一。

 

当然,道德并非万能,我们不能指望个体的道德能够自然生长与提升。除了呼吁个体道德、规则、法律意识的提升,还应该及时引入外力的干预性、强制性措施,包括法律、规则、经济等层面的惩戒性措施,必要时还可将受到个人列入征信“黑名单”。对此,已经有不少地方跟进。

 

个体公德、规则、法律自觉的养成无疑需要一定的时间。谁都难保公交车上还会不会有下一次口角,而要避免再次付出生命的代价,就需要更多的干预性救济措施。今天,一段“男子高速上抢夺客车方向盘,被其他乘客一脚踹飞”的视频热传,舆论纷纷点赞。但是,确保类似事情不再发生,显然不能完全仰赖一些乘客偶然的见义勇为。

 

要想确保“和气”,保障公共安全不受个体侵害,还是需要常态性措施。其实,在公共安全面临威胁时,最重要的干预性措施还是让司机规范、有效应对。这次官方通报中就指出了司机的责任,“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进行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驾驶入职规定。”在事故原因出炉后,也有舆论指出当事司机在应对乘客的攻击时,应该先停车,再处理并报警。

 

这个要求对司机来说是否过高,还可以讨论;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对情绪进行自我管理也并非易事。但这类涉及公共安全的岗位,应当对应急情况下的职业规范有充分的考虑,并明确相应的责、权、利。同时,公交企业和社会,还应从职业认同感、经济奖励、事后补偿、心理疏导等层面予以跟进。前不久,无锡一位公交驾驶员因面对情绪激动的乘客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被公司授予“委屈奖”。这一事后补偿机制,或可被借鉴。

栏目主编:朱珉迕 文字编辑:朱珉迕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项建英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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