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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至11月14日,不得提高运价!沪上16家网约车平台被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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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李蕾 倪沈霆 2018-10-22 15:19
摘要: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联合约谈本市16家网约车平台企业,10月25日之前必须落实9项整改措施。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14日期间,各类网约车车型运价不得高于2018年8月14日各平台实际执行运价,同时不得新增其它收费项目。

10月22日上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联合约谈了本市16家网约车平台企业。继滴滴平台之后,沪上各大已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企业被敲响警钟,10月25日之前必须落实9项整改措施。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召开在即,联合检查组对沪上所有已取得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企业进行联合约谈,要求平台企业切实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强化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的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营运行为,坚决堵住平台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现场,联合检查组要求各平台企业于10月25日前完成9项整改措施:

 

(一)全面清理“马甲车”。通过自查自改或根据联合检查组提供的嫌疑名单,全面核查并清理线上线下信息不符的车辆,对查实的账户进行永久封禁;

 

(二)接入全量数据。要向上海市网约车监管平台接入已注册车辆基础信息、已注册驾驶员基础信息、全量实时订单信息(包括正在进行的订单);

 

(三)完善派单机制。要在派单前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对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性进行审查,同时禁止驾驶员选择乘客;

 

(四)严格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即日起禁止对不具备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审核注册;

 

(五)建立投诉冻结机制。及时核查处理乘客投诉,对乘客投诉未核查处理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得再次派单;

 

(六)通过页面推送、短信提示等方式,督促平台内满足“沪籍”要求但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和满足“沪牌”要求但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非营运个人车辆尽快按照交通运输部《暂行办法》和本市《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到指定地点申请办理;

 

(七)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 14日),各类车型运价不得高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施行前(2018年8月15日)一日各平台实际执行运价,同时不得新增其它收费项目。新投入运营的网约出租汽车平台,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的各类车型运价,不得高于已运营平台在《通告》施行前一日相同或相似车型的最高运价。据了解,按照《网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若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八)各网约车平台按照相关规定只对同时具备网约车车辆营运证件和网约车从业人员资格证的签约者发布招车信息等业务;

 

(九)要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对具有刑事犯罪前科、治安拘留前科的人员,坚决予以清理。

 

大众出行、强生出行、神州专车、美团打车、首汽约车、曹操专车、易道等15家沪上网约车平台企业负责人参加了约谈会,上海申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缺席会议。会上,联合检查组还向各网约车平台企业提供了经前期排摸梳理总计近3万辆嫌疑马甲车信息,同时要求各平台企业于10月26日前提交相关数据电子版及《整改报告》。

栏目主编:刘锟 文字编辑:刘锟 图片编辑:笪曦
本文图片来源交通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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