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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见】“3·15”删帖大戏,一笔好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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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赵翰露 2016-03-15 08:57
摘要:大到上万元的“删帖”,小到自媒体文章拖到最后才发现是广告——能吸引眼球的,都是好生意。公共利益、社会价值、职业操守,对不起,先靠边站吧。

 

又到“3·15”。对普通人而言,这是又一次大规模了解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合格服务的机会。

 

而对一些企业、特别他们的公关人员来说,却是到了最“忙碌”的时候。

 

忙啥呢?删帖。

 

 

【删帖】

 

据央广报道,这两天,“删帖”生意已经“火”起来了。

 

央广记者暗访得知的大致的价码:百度知道100(元)、贴吧150、豆瓣700、天涯2300。门户网站则要“贵一点”,而且得要“验单过后,才决定能不能删”。

 

身在媒体工作,观见作者对这样的事多少有点熟悉。有“负面新闻”出来,最先收到的可能不是读者的反馈,而是企业的回应。态度好的,建议下次出负面时请先与他们沟通;态度差的,直接找到上级要求“删帖”。

 

“删帖”也有讲究。同事透露,如今删帖先不看钱,先要看“脸”。脸熟的,能搭上话的,才有可能在各大门户网站“删帖”。“脸”就是关系——关系从何而来?可能是同学、校友、前同事的情谊,也可能是同行相熟;更大的可能是,企业本身是广告客户,自然可以在媒体混熟了“脸”。

 

这些事情,在企业基本由“公关部”承担。公关与媒体的关系,不说你也知道。许多媒体人遭遇瓶颈后,最先想到的跳槽方式,就是去做“公关”。

 

前几天爆发了一场不大不小的舆论风波,讨论核心正是“公关的作用”。我们不去管谁对谁错,只看讨论的内容,显然有不少企业觉得“公关”的作用主要就是“维护媒体关系”;而“维护媒体关系”的目标,就是让企业的正面信息尽可能地多,负面新闻尽可能地少——最好是无影无踪。

 

“删帖”也大致遵循着这样的逻辑。对此,一些公关人即便入行多年,都感到头疼不已:公司往往要求他们“灭火”,却忘了火本身是怎么烧起来的。比如“3·15”,企业怕投诉被曝光,要求公关去“删帖”,怎就不想想是谁造出了这“假冒伪劣”的家伙、做出了那“令人发指”的事情呢?为什么不在一开始就设法杜绝产品或服务的问题,又为什么不能公开地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呢?

 

很遗憾,目前能这么想问题的企业,并不在多数。更遗憾的是,一些媒体也碍不过利益和人情。“删帖”成了“看钱”和“看脸”的事,甚至衍生了相关的中介公司,给出了上文的报价——毫无疑问,这早已成为一门生意。

 

他们有可能不知道,“删帖”其实是违法的。根据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的司法解释,“有偿删帖”属非法经营罪,收益达到一定金额就可入罪。

 

 

【广告】

 

说回“3·15”。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984年12月26日成立。1991年3月15日,首个央视“3·15晚会”向全国转播——这大概也是许多人心中把“3·15”和“消费者权益”划等号的启蒙。

 

按惯例,晚会会曝光过去一年中投诉较多、情节较严重、具有代表性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并不留情面地指出具体企业和具体品牌。经由电视传播,晚会的效力之大难以估量。除了即刻触发其他媒体大量跟进外,次日,被曝光企业的股价也往往出现波动。

 

精明的商人早就嗅出了这台晚会的价值。尽管在中央级媒体面前,摆弄“删帖”这样的违规小儿科未免毫无效果,但做做广告总不违法。于是,“3·15晚会”前的广告时间、个数越来越长,2014年达到11分钟,2015年播放了近30个广告。以至于,列数“3·15晚会”出现的广告,成了不少媒体新的“集体动作”。

 

这几年,所谓“爆炸性”的曝光也少了。不少耿直的媒体直言,现在的“3·15晚会”,都打的是不痛不痒的擦边球。难得在2013年曝光了苹果手机在售后服务上的问题,结果最后被公众记住的,却是演员何润东的那句“大概8点20分发”。

 

生意总归是越做越精通。不管怎么说,合法的广告总比违法的“删帖”来得正规、合理。但批评内容与广告宣传之间的“防火墙”究竟有没有建起来,建得有多厚——如果这一点无法透明,难免引人猜测。

 

据“3·15晚会”官网公布,今年的热点投诉有这样几项:知名网购电商造假、汽车消费、手机消费。那么,今天的晚会,会见到对知名电商、知名汽车企业、知名手机企业的曝光吗?或者会出现许多电商、汽车、手机的广告吗?

 

倒是蛮值得一看的。

 

 

【防火墙】

 

新闻学理论里,有一个“防火墙”的说法,指的是在媒体的编辑部和广告部之间,应该有一道明确的“墙”。媒体可以依靠广告取得收入,但广告部不应干涉编辑部的工作;编辑部的任何稿件,批评也好表扬也好,都应该是在独立、不受外界干预的情况下完成的。

 

报道独立于经营,是所有职业新闻媒体的通则。这些年巡视组进驻媒体单位,特别严查的就是“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现象。不难理解,“有偿新闻”即有偿报道企业正面信息;“有偿不闻”则类似“删帖”,先出负面报道,再有偿不发或删除。按理说,这是任何职业新闻人都不容许触碰的红线,相关的管理措施亦不可谓不严。

 

严格的行业管理和自律,构筑着新闻界的“防火墙”。但这并不是一堵无坚不摧的墙。信息过剩、自媒体发达的网络时代,在企业传播技巧日臻完美、“公关”和“广告”无孔不入的时代,发稿费、软文、红包、广告合作,各种方法巧立名目,无时不刻在敲打着这堵防火墙

 

更让媒体尴尬的,是企业之间的暗战。谁都可以说,媒体是收了对方的钱、说了几句好话。久而久之,媒体记者在热点事件中哪怕秉持公允,也难免遭到“诛心”之论。反过来,前些天某企业被上海市消保委点名批评,其竞争对手齐刷刷转文点赞称“公道”。但仔细看看,那“义正言辞”的一家,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

 

说实在的,类似“3·15晚会”的批评对象和广告金主常年被“集体围观”的现象,与种种围绕在其身边的“公关公司”脱不了干系,与激烈竞争你死我活的对手企业有关(看看晚会广告的行业集中度吧),更与媒体未能有效地树立起那道“防火墙”有关。

 

但何止是这台晚会呢?行业生态如此。大到上万元的“删帖”,小到自媒体文章拖到最后才发现是广告——能吸引眼球的,都是好生意。公共利益、社会价值、职业操守,对不起,先靠边站吧

 

这么看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变成了“企业删帖日”、“公关加班日”、“广告投放日”,有什么奇怪的?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朱珉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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