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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借60万做生意不还,“老赖”名单有地方查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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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褚觉美 2018-10-10 11:00
摘要:“老赖”,在法律上的定义是“失信被执行人”。

市民何先生:

 

我爸爸有位朋友,因为生意需要向我爸借了60万元,没曾想借了就不还了。我爸在实在讨不回来的情况下,就向法院起诉了;法院宣判对方还款,可这个人就是不还,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我想问:对这种借钱不还的“老赖”,有什么办法对付吗?对“老赖”有哪些权益限制?“老赖”名单有地方可以查询吗?

 


记者调查

 

我们俗称的“老赖”,在法律上的定义是“失信被执行人”,即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老赖”借钱不还怎么办?对其有什么制约措施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016年1月20日,《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施行,提出了55项惩戒措施,分为八大类,第一类是对其设立金融类机构的限制措施;第二类是对其从事民商事行为的限制措施;第三类是行业准入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招录(聘)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第四类是对其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担任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第五类是享受优惠政策或荣誉的限制措施;第六类是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第七类是限制出境、定罪处罚的限制措施;第八类是协助查询和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措施。

 

至于“老赖”名单有没有地方可以查询,可以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new_index.html),输入人员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性人。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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