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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不违法?律师不这么认为!“只要还有凭票入座的规定,这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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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18-08-24 13:43
摘要:不论是法律,还是一个部门制定的规章,它的威严都离不开有效的执行。

近日,一则“高铁占座”的消息持续霸占热搜。一名男子在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强占了另一名女乘客的座位,在乘务长和乘警到来后,也拒不坐回自己的位子。视频在网上流传后,引来网友们的口诛笔伐,男子孙某也被称作“座霸”。

 

23日,济南铁路局在调查后回应称,涉事男乘客孙某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乘务员和乘警的处置行为并无不当。目前济南铁路公安局已介入调查。

 

“只要还有凭票入座的规定,就是违法行为”
 

回应一出,立刻引发了网友们的强烈质疑,“如果这种行为不受处罚,那么在车票上印座位的意义何在?”

 

霸占座位真的只是“道德问题”吗?“只要铁路客运部门有凭票入座这一规定,孙某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 乐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指出,在火车上未凭票入座,妨碍到了其他旅客的正常出行,显然已经违反了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反过来说,如果铁路部门没有这项规定,车票上载明座位号还有何意义?”

 

在12306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官网上公布的“法律规章”一栏中,《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九条明确旅客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基本义务则包括“对所造成铁路或者其他旅客的损失予以赔偿”。而《规程》第二十九条规定,“旅客须按票面载明的日期、车次、席别乘车”,第三十二条则明确“除特殊情况并经列车长同意的外,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此,李琳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裁量尺度不一的问题:“从视频中的表现来看,乘警显然认为孙某的行为够不上这一条,但他们的处置显得过于‘温和’,没能起到维护规矩的作用。”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高铁的乘务人员有制止不文明乘车行为的义务,但没有执法的权力,而乘警作为铁路公安派出管理旅客列车治安的行政执法力量,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采取合理处置措施或直接当场进行处罚。而视频中,乘警仅仅只是对孙某的行为进行口头上的劝告。

 

“也许乘警认为孙某仅仅只是躺着不动,没有扰乱列车运行秩序,但这不是他不执法的理由。”李琳说,乘警作为公安民警,来到现场后理应视作出警,可以要求孙某配合处置。若孙某拒不配合,可以采取进一步措施:“这件事情给我的感觉就是,乘警和乘务员想息事宁人。”

 

还有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不能仅仅从字面上理解“扰乱秩序”,并非一定要引起车厢内吵闹混乱才叫“扰乱秩序”:“秩序的意思是有条理地、有组织地安排各构成部分以达到正常运转或良好状态。凭票乘车、按票入座,本身就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一种秩序,这样的行为不是扰乱公共秩序又是什么?

 

被占座旅客可向法院起诉铁路运输部门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在高铁上屡见不鲜。此前也曾有视频曝光,一名持二等座车票男子霸占一等座座位,并对劝诫他的乘务员说:“反正没人坐,我为什么不能坐?”如果在出行中遇到如此不顺心的情况,被占座的人就只能吃“哑巴亏”吗?

 

“乘客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且最好是以铁路运输部门为被告。”记者咨询了多位法律界人士,他们均给出了类似的回答。乘客在购买车票后,实际上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了合同,铁路部门便应该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服务,有义务排除干扰其正常乘车的行为。乘客在座位被占后求助于铁路部门,却没能得到有效帮助,没能享受应得的服务,铁路部门显然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对旅客作出赔偿。

 

如果乘客想以孙某为被告也未尝不可,因为孙某的行为也属于民法中的侵权行为。“但是,起诉铁路部门的举证较为简单,只要证明自己的位子被强占即可。而且起诉铁路部门,也有利于敦促他们改进管理方式。如果有规定,那就严格执行;如果没有,不觉得很荒谬吗?”

 

今年以来,高铁上扒门、占座等事件层出不穷,这已经给我们的管理部门敲响了警钟。“无规矩不成方圆”,不论是法律,还是一个部门制定的规章,它的威严都离不开有效的执行。如果铁路部门对占座等不文明行为不加以有效制止,无疑会助长不遵守规则者的嚣张气焰,损害其他旅客的合法权益。

栏目主编:简工博 文字编辑:简工博 题图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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