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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子都投降73年了,这个说“安倍是我亲爹”的精日,还不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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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环球时报 2018-08-15 09:02
摘要:网友“@司波达也太君”不仅称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是“亲爹”,更称“老子是精日”,还说“哪条法律不许说‘台湾国’了?”四川绵阳网警喊他去自首。

网友“@司波达也太君”不仅称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是“亲爹”,更称“老子是精日”,还说“哪条法律不许说‘台湾国’了?”四川绵阳网警喊他去自首。

“安倍首相是我亲爹,你有脾气?”“这就是命不好,生在了错误的国家,结果只能拥有悲惨的未来。”

这些话是出自微博用户“@司波达也太君”。

昨天(14日)下午,四川绵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在官方微博“@绵阳网警巡查执法” 通知微博用户“司波达也太君”:请立即删除所有不当言论,并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绵阳网警巡查执法” 微博上先是列举了微博用户“司波达也太君”涉嫌触犯的数条法律

几日来,微博用户“司波达也太君”不顾警告,在绵阳网警巡查执法账号微博评论区造谣惑众,大放厥词,精日辱国,招摇撞骗,挑动分裂,自以为只是喷子从不踩线,殊不知如跳梁小丑般的拙劣表演已涉嫌触犯以下数条法律:

煽动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103条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46条第2款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第1款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绵阳网警巡查执法”接下来还列举了“@司波达也太君”部分过往言论。他不仅曾称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是“亲爹”,更称“老子是精日”,还曾针对两岸话题“置评”称:

“统一后中国警察会欺负台湾人民,所以台湾人民拒绝统一!”“哪条法律不许说‘台湾国’了?”

——来源:@绵阳网警巡查执法

针对他的言论,“@绵阳网警巡查执法”在微博中评论说,如“司波达也太君”之流的精日分子“屡屡在网上挑战民族底线,奴颜媚骨,数典忘祖,成为中国人的败类!”

“@绵阳网警巡查执法”还说,尽管由于历史原因,两岸暂时未能统一,但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共识,是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秉持的坚定立场,“两岸人民始终是一家人,台湾,兄弟也,某国,豺狼也,岂能一并论之?”

至于“@司波达也太君”所提到的“台湾国”称呼,“@绵阳网警巡查执法”认为“纵是如某某大国,明里暗里支持‘台独’势力,企图分裂中国者也不敢直呼‘台湾国’这三字”,身为炎黄子孙的“@司波达也太君”却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直接在网上叫嚣“台湾国”三字,“此等行径暗室私语尚觉欺心,何况公然挑衅乎!若是可忍,孰不可忍?”

此次“@绵阳网警巡查执法”的通告引起了网友广泛评论,有人称此人此前也有过类似言论,以前也有账号被封禁过。

至于“@司波达也太君”网名中的“司波达也”,网友称,是日本轻小说及动漫《魔法科高中的劣等生》的主人公。

该角色疑为“侵日中国士兵”后代,曾击败动画中的中国角色,被讽为“抗中奇侠”。有网友认为,“精日”如果用这个名字就’没问题了‘”。

今天(15日)凌晨,“@司波达也太君”已删除所有微博。其微博资料显示他所在地为“台湾”,目前仅有16个“粉丝”。有网友关注此事后续,并评论称“这人自首时艾特我一下”。

今年3月8日,外交部部长王毅在梅地亚新闻中心就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针对媒体“对近来‘精日’分子不断挑衅民族底线的行为您怎么看”的问题,现场虽嘈杂,但是外长仍驻足倾听提问,听清问题后,他严肃地手一挥,怒斥部分 “精日”分子的行径:“ 中国人的败类!”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查睿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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