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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四地检察长共同签署的这份《意见》,要解决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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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施坚轩 吴贻伙 2018-05-18 19:28
摘要:四地检察机关将通过建立日常工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案件办理、研讨交流及新闻宣传等五项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筑牢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5月17日至18日,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构建”为主题的沪苏浙皖检察长座谈会在安徽召开。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日常工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案件办理、研讨交流及新闻宣传等五项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筑牢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长江三角洲地区既是我国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长江生态保护、流域绿色发展的重要一环。近来年,随着长三角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也明显上升,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此次签署的《意见》强调,要建立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长江、淮河、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跨省倾倒固体废物的犯罪,强化对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构建生态环境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为加强调查取证协作,该意见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异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异地询问证人和委托调查取证等工作的,可以请求当地同级检察机关提供协助。接到请求的检察机关应当提供办案场所和技术装备使用等便利,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鉴定机构提供支持。《意见》还就统一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内部信息资源共享,跨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新闻宣传等工作形成共识。

 

张本才建议四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长三角检察大数据平台,努力推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在实现省际“大跨”上取得进展。在统一区域执法标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提升司法服务质量、降低司法制度性成本等方面加强研商交流,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经验共享,共同提升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沪苏浙皖四地检察长还就打造生态检察、提起公益诉讼、打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构建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等进行了座谈交流,分享了各自的经验。

 

(文中图片由上海市检察院提供)

栏目主编:简工博 文字编辑:王闲乐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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