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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导游骂8元团游客是“旅游流氓”?更应追究的是旅行社的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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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李宝花 2018-03-23 18:06
摘要:低价团屡禁不止,8元团出来后又引风波,该骂的只是想便宜的游客?

 

这几天,一个有关旅游低价的视频火了:因为参加的旅游团午餐只有白米饭配腐乳,游客表达不满后,被导游斥为“旅游流氓”。视频中出现的旅游团广告显示,这一桂林之行单价只需8元,包括往返大巴、用餐与住宿,并称有4个购物店,但标注“自愿消费”。

 

视频广泛流传后,不少网友将矛头对准了参团游客,称游客明知这不是正常的旅游团却还要参加,活该被骂。如图:

目前,桂林市官方通报称已初步锁定涉事导游,并称一经查实相关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有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不过在笔者看来,这一事件的始作俑者,既不是爱占便宜的游客,也不是出口骂人的导游,恰恰是顶风作案推出8元旅游团的旅行社。尽管游客和导游分别有可指摘之处,但作为第一环的旅行社显然难辞其咎。

 

从商业活动的基本规则来看,旅行社明知8元钱不可能涵盖往返大巴、用餐与住宿,却推出8元旅游团且对购物店标注“自愿消费”,符合国家计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这一条款的描述,属于该规定列举的13种价格欺诈行为之一。

 

从行业管理角度而言,8元旅游团的组团社也属“顶风作案”。根据此前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即属于“不合理低价游”。《意见》同时规定,对提供“不合理低价游”的旅行社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对相关旅行社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推出8元旅游团的旅行社,显然应受到严惩。作为经营主体的旅行社推出这样明显不合常理的产品后,相对弱势的导游就不得不从购物店上动游客的脑筋,成为“不合理低价”的受害方之一。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游客,固然有贪便宜的心理在,但这类低价旅游团的糟糕体验,对于游客来说同样有损失——游客在旅游团里赔上了时间和精力,却很难得到真正愉快的旅游体验。

 

并且,尽管8元旅游团有猫腻一望即知,但如果这个价格变成88元、888元或者1888元,是不是还有那么多游客能一眼看得出问题?旅游者对游线价格固然会有一定认识,但游客毕竟是“外行”,作为资源采购者和产品提供者的旅行社,才更清楚一条旅游线路的真实成本和合理利润,理应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当游客被各种价格游戏逼成“价格专家”后,也就是旅游团这种出游形式该被抛弃的时候了。

 

一个公认的事实是,当下的中国正在进行第三次消费结构升级。在这一过程中,增长最快的产业包括了教育、娱乐、文化、医疗保健、住宅、旅游等。处于消费升级时代的游客,能够吸引他们的是那些真正有特色、体验好的游线,只要产品够好,他们愿意为之付出对应的价格。这一点,从近两年定制旅游异军突起即可见一斑——人们既需要专业的旅游服务,又不满足于某些旅游团的低价低质。显然,游客的旅游需求已经在不断进化,旅行社也该认真考虑一下“供给侧改革”,拿真正的好产品说话了!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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