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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司法公正,看上海高院做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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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上观政情 2018-02-01 14:20
摘要: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权威发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5日在上海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崔亚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许多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17.84万件,审结314.79万件,同比上升54.2%和52.7%(年均增长13.4%),92.6%的案件经一审即息诉,经二审后的息诉率为98.9%,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39件、指导性案例8件(占全国法院入选数的34.8%和10%)。2017年,受理各类案件80.43万件,审结80.21万件,同比上升12.5%和12.8%。审判质效始终保持全国前列。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4.9万件,同比上升33%。严惩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林森浩故意杀人案、浦东机场爆炸案等案件4878件。严惩毒品犯罪,运用刑罚治理毒品问题,审结陈少爱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系列案等案件1.63万件。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审结“福喜案”等案件1981件。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审结全国首例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等案件280件。严惩电信诈骗、“套路贷”等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审结于小飞特大电信诈骗案等案件141件。严惩腐败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460件,对1928人判处刑罚,其中被告人原为局级以上干部的26人、处级干部的117人。依法对杨振超、戴海波等人追究刑事责任。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圆满完成特赦工作任务。依法严格公正透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69万件,对109名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定分止争化解纠纷。五年来,共审结一审民事、商事案件203.97万件,同比上升65.6%;涉案标的额8564亿元,同比上升176.1%。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近1/3的民商事案件在诉前即得到化解,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6.7%。加强涉外案件审判,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密斯姆”轮劳务合同纠纷案等涉外案件1.71万件,同比上升24%。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决策部署,做好司法保障工作,审结涉军停偿案件174件。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认真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加强司法审查,监督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五年来,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49万件,同比上升152%。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912件,协调和解行政争议5653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766人次。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439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审理涉民生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注重民生保障,依法审理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妥善化解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矛盾纠纷案件7.17万件,开通绿色通道,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6.12亿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552件。建立了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体制机制,同时根据区域特点在崇明、金山、青浦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服务绿色发展。强化妇女儿童司法保护,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16.82万件。自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针对家庭暴力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74件,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犯罪预防,完善社区矫正、回访帮教等机制,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3.34万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审结全国首例因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国家战略和上海工作大局,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建立完善符合自贸区特点的专业化审判体制机制,全市法院共审结涉自贸区案件9.4万件。服务保障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42万件,同比上升301.8%。服务保障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依法妥善审理商业贸易、股权转让、航运纠纷等相关案件18.57万件,维护良好经济秩序。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审结涉“一带一路”建设相关案件1243件。市一中院、海事法院审理的两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涉‘一带一路’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制定实施方案,运用司法手段服务保障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浦东、黄浦、松江法院审理的三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完善“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机制,妥善审理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389件,运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依法维护市场交易公平,发挥司法裁判对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维护和引导作用,审结各类合同案件143.11万件,促进市场要素顺畅流通。世界银行《2018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上海合同执行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得分居全球前列。

积极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推进金融审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金融审判体系,依法惩治金融犯罪,积极化解金融纠纷,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五年来,共审结一审金融案件47.8万件,同比上升358.3%。依法审结光大证券“乌龙指”系列案,确立了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侵权损害赔偿规则。依法审结全国首例高频交易操纵期货市场案,维护期货市场交易规则和秩序。加大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惩治力度,审理了“大大宝”“中晋”等案件705件,为35.7万名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86.78亿元。建立完善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形成基本覆盖金融全行业的系统性纠纷多元化解体系。逐年发布年度金融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提示防范金融风险,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作用。

积极推进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建设。服务保障超大城市治理,依法稳妥审理涉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类住宅”整治等相关案件3122件。依法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信访机制,推动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信访案件总量同比下降41.4%。加强法治宣传,发挥司法断案的惩恶扬善功能,强化判后答疑、以案释法,用公正司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

三、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当好排头兵、先行者

上海高院是全国第一个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担负着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破冰探路的重任。我们以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五项任务为重点,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和上海实际,先后推出了146项改革,其中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或授权在上海法院先行先试的改革23项(不包括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经过不懈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改革任务,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创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较好地完成了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试点任务。以司法责任制为基石,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定了《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规定,建立了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得到落实,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占99.9%。院、庭长办案成为常态,自2014年7月改革启动以来,院、庭长办案61.78万件。建立健全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机制,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以员额制为重点,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完成。我们敢于动自己的“奶酪”,在全国率先开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2014年以来先后开展了三批法官入额遴选,共计2855名法官入额。2017年9月在全国第一个启动从法官助理中遴选法官,157名法官助理经严格遴选成为法官。目前全市入额法官占法院人员编制的比例为31.05%。建立了法官日常工作考核和员额退出机制,已有3名法官经考核不合格被退出员额。改革后,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入额法官均在一线办案,一线审判力量明显增强,主要办案部门法官实有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11.7%,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配置比例从改革前的1:0.75变为改革后的1:1.7。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并落实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工资制度;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建立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

全面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我们将“纲要”确定的改革任务结合上海实际,细化分解为141项具体任务,抓好改革任务的点面结合、压茬推进、系统集成、落地生根。如,率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和法律原则,在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积极推进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6项改革任务,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实质性作用。2015年12月改革启动以来,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484人次;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32件,排除非法证据8件;对22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其中公诉案件7人);实现了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刑事辩护全覆盖。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2014年12月,在全国率先成立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三中院,集中管辖以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以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的行政案件及特定刑事、民事案件。2016年7月,将静安、虹口、普陀、长宁四区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初步形成了具有上海特色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新格局。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4年12月,率先成立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构建了资源优化、运行科学、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机制,在确立知识产权裁判规则、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结全国首例电子竞技游戏赛事网络直播纠纷案件,为行业发展提供指引;审结的晨光公司诉得力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等6件案件入选“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率先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推动“立案难”问题的解决。2013年年底,在全国率先开展“立案难”专项治理,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上海法院当场立案率为99.55%,居全国法院前列。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审判效率大大提升。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7.04%,40.87万件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二中院、浦东法院、长宁法院被确定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全国示范法院”。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促进司法民主。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一审案件29.57万件,陪审率为96.31%。

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我们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在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先后研究制定了与司法体制改革相配套的制度规定80余项,为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制度遵循,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制度借鉴。

四、强化执行工作,全力破解执行难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难题。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将上海确定为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推进地区之一,市人大常委会将执行工作列为对上海法院工作专项监督。我们认真贯彻市委、市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解执行难的部署要求,确立了“一年大见成效、两年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努力将上海打造成执行环境最好、执行效率最高的地区之一,使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的工作目标,在全国率先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经过两年的艰苦努力,全市法院实际执行率从57.4%上升至70.7%,剔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后实际执行率达98.7%,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80.9%,执行质效居全国法院前列。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完善执行权运行机制。建立了符合司法规律的执行权和审判权分离体制。通过执行机构与裁决机构分设、建立执行警务保障体制和执行指挥体系等措施,破除执行体制机制障碍,执行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高效。建立了符合执行规律的执行工作机制。一方面建立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严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认定关”;另一方面建立完善恢复执行机制,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恢复执行。2017年,全市法院恢复执行案件8587件,占已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22.6%。建立完善网络司法拍卖机制,坚持“网拍优先、执拍分离”的原则,对符合网拍条件的案件实现100%全覆盖,促进财产处置变现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安全。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1.97万件,执结61.17万件,同比上升22.1%和20%。依法执结“中威”案,保护我国公民合法权益,维护了我国司法主权和司法权威。2016年以来,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规避执行的行为,共追究刑事责任36人,司法拘留1965人,限制出境4141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9.96万例;共有5万余件案件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完善执行工作制度。制定、修订了《执行办案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20余项有关执行工作的制度规定,把执行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完善立审执衔接机制。强化立、审、执各环节的财产查控、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责任和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配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行难案件的形成,促进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并提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法院与46家单位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市、区两级均建立了“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转变执行工作作风,破除执行难内部藩篱。坚持眼睛向内,在法院内部持续开展“执行工作‘五查’专项治理”,促进执行干警司法作风不断转变。建立了执行大数据管理系统,加大对财产查控等49项执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运用科技手段建立了执行案款管理“E号通”,实行“一案一人一账号”管理机制,有效堵塞案款管理漏洞,提高案款管理规范化水平。通过上述措施,有效防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

五、坚持司法为民、推进司法公开,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我们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的要求,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坚持“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积极推进“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诉讼服务体系和司法公开体系,努力破解人民群众的诉讼难题。

完善诉讼服务体系,方便群众诉讼。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建立了具有登记立案、导诉分流、法律援助等20多个服务窗口和网上立案、网上拍卖、网上调解等30多项功能的数字化、智能化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了由诉讼服务中心提供庭审以外的全部诉讼和非诉讼服务。建立“12368诉讼服务平台”,解决群众诉讼难题。2013年12月建立了全国第一个“12368诉讼服务平台”。该平台集热线、短信、网络、微信、移动APP等18项应用功能,并与窗口服务联为一体,实行三级法院联动、一号对外、“一门式”服务。2017年5月,我们又将“人工智能”植入平台,实现了诉讼服务“全方位、全天候、零距离、无障碍”。该平台自启用以来,累计提供诉讼服务593.36万次,日均服务达到3900余次,有效解决了案件查询难、诉讼咨询难、联系法官难等问题,群众满意率达99%。该平台荣获全国“互联网+诉讼服务”专项成果奖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应用奖。建立“律师服务平台”,保障律师权益、方便律师执业。2014年12月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律师服务平台”。该平台具有网上立案、网上办理、网上申请再审以及庭审排期智能避让、关联案件智能推送等26项功能,律师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网上立案。平台上线以来,访问量348.4万人次,日均访问3100多人次,网上立案14.8万件,上海从事诉讼业务的1483家律师事务所已全部使用该平台,深受律师欢迎。2017年8月,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进一步向全国律师开放,目前全国已有18万律师使用该平台。该平台荣获全国“政府网站网上办事类精品栏目”奖。

深化“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以“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为载体,建立了以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为重点的具有上海法院特色的十二大司法公开智能服务平台。五年来,共向当事人推送案件节点信息381万余条;网络庭审直播案件4651件,网上浏览量1.83亿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41场;依法可以公开的生效判决书全部网上公开,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上海连续三年蝉联中国司法文明指数第一。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积极构建司法便民网络。五年来,人民法庭共审结案件40.35万件,其中调解纠纷10.08万件,较好地发挥了人民法庭便于群众诉讼、便于审理案件、便于化解矛盾的功能,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法院工作现代化

坚持“科技强院”方针,实施“大数据战略”和“互联网+”“人工智能+”行动,推进“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推动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司法质量和效率提升。坚持顶层设计、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五年来先后制定并实施《信息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2014-2016)》《“数据法院”建设发展规划(2017-2019)》,建成了“上海法院大数据信息系统”,形成了网络顺畅安全、应用全面覆盖、数据即时生成、信息高度聚合、资源共享互通、管理三级联动的大数据应用格局,实现了执法办案全程留痕、全程可视、全程监督、全程公开和法官办案智能化、法院管理可视化、司法公开常态化、司法为民便捷化、司法决策科学化、司法监督系统化的目标。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建立智能审判支持、大数据语音识别、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等应用系统,为法官配备了智能助理,提高了工作效率。上海法院各项工作已与信息化融为一体,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进入了大数据时代。

成功研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防范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公正。2017年2月,上海高院承担了中央政法委交办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软件”开发任务。我们在市委及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在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市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一期工程研发任务,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嵌入刑事案件办案系统中,辅助办案人员对证据审查、检验,发挥提示、把关、监督作用,减少司法任意性,防范冤假错案,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2017年5月3日,该系统上线试运行。7月10日,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作了演示,得到了充分认可和广泛好评。我们在继续进行二期工程研发的同时,拓展研发了“上海民商事、行政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并已上线试运行,辅助法官办案,发挥系统在采信证据、认定事实、提升办案质效上的作用,促进法律适用统一,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

七、坚持从严治院,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

队伍建设是根本,是保障,是永恒的主题。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狠抓队伍建设不放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队伍中涌现出以邹碧华同志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2015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称赞邹碧华同志为“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向邹碧华同志学习。五年来,全市法院共有106个集体、186人次获全国级、全国法院级的表彰奖励。5家法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优秀法院”,8人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最美基层法官”等荣誉称号。

注重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进“文化法院”“健康法院”建设,提炼上海法院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文化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根基。

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对法官要求更高。我们将高素质法院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法院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好干部”的标准,配齐配强各级班子;按照“三化”的要求,完善高素质审判人才的发现、培养和使用机制,推进审判业务专家队伍、科技专业人才队伍、青年干部队伍建设,目前有6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1名市审判业务专家、230名审判业务骨干;开展各层级审判业务研讨活动,加强审判专业理论和实务研究;强化分级分类培训,组织培训班479期,全市法院干警参训3.28万人次,队伍的整体素质有较大提升。

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大力加强司法廉洁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等各项纪律制度,认真吸取队伍中反面典型的深刻教训,以案为镜、以案为鉴,教育约束干警不越雷池、不踩红线。坚持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建立上海法院审判执行监督预警分析系统,完善审务督察、案件廉政回访等工作制度。对全市所有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通过巡查发现问题、严肃整改、推动工作。坚持严字当头,五年来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2件31人。

八、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依法自觉接受监督,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五年来,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院《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司法体制改革、破解执行难等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专项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113场,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全市法院向各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190次。市人大代表提出的94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来自广东、山西等五省(区)28位全国人大代表来沪视察,充分肯定、高度评价上海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市政协通报法院工作,邀请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视察法院工作,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市政协委员提出的76件提案已全部办结。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五年来,依法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再审抗诉案件416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222件,维持120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74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及时纠正问题。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拓展接受监督的渠道,开展有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专题听取特邀监督员、咨询员和市律协等意见建议。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主动通报法院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联络沟通工作。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咨询员“走进法院”活动,共视察调研司法体制改革、立案登记制实施、现场参与见证执行等1.1万人次。及时发送《上海法院工作通讯》《上海法院播报》,方便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

回顾过去五年来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我们深刻体会到: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通过改革破解体制性机制性难题;必须始终坚持科技引领,向科技要质量、要效率;必须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廉洁司法,建设过硬队伍;必须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信任、监督和支持,有力推动了法院工作的进步。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法院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一些干警司法理念、司法作风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人民群众反映的一些难点问题还没有解决好。二是一些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还存在不足,特别是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审理新类型案件的能力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在抓改革任务落实、改革效果协同上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督促落实。特别是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中,需要进一步处理好审判权独立运行与审判管理权、监督权的关系,在强化办案主体责任的同时着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四是队伍中违纪违法的问题仍有发生,从严治院、司法廉政、司法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五是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受理案件数每年持续大幅增长,近五年上海法官年人均办案数始终处于全国前列,法官办案任务繁重、压力大。对于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8年,全市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十一届市委三次全会、第二十一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和本届市人大一次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强化对标意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高素质法院队伍建设,努力为上海当好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大调研,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好深化自贸试验区建设、“五个中心”建设,积极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更高水平的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建设,使法治成为上海制度竞争力的重要标准。

二、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充分发挥司法惩治犯罪、定分止争等作用,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创新司法为民措施,深化“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

四、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定不移地将改革推向前进。认真落实《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及其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取得实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五、加快推进“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实施“大数据”战略和“互联网+”“人工智能+”行动,推进现代科技在审判工作中的深度应用,更好地服务法院各项工作,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增强“八种本领”和“五个过硬”的要求,加快高素质法院队伍建设。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奋发进取、积极作为,努力为平安上海、法治上海,为把上海建设成卓越的全球城市、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贡献。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洪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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