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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观察】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偕林履新福建高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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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木石 2018-01-31 16:20
摘要:但笔者印象最深的,则是吴偕林的一次微笑与一次痛哭。

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任上停留四个多个月之后,49岁零3个月的吴偕林回归政法系统,且跻身副部行列。1月3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吴偕林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在全国各省市高院院长批量调动的大背景下,细心的读者可能会从一周之前的一项人事任免就能嗅出蛛丝马迹。1月23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任免一批干部,任命吴偕林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要有敢于担当的勇气,还要有精于服务的能力”

 

吴偕林的老本行是行政法领域,在上海法院系统任职时被称为“实务界专家型法官”的代表。

 

公开资料显示,吴偕林1968年10月出生,籍贯江苏泰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在职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1993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9年,时任上海市高院办公室主任的吴偕林曾获得第四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据介绍,吴偕林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中国行政诉讼制度、行政法理论以及行政与民事关联问题等。他多年来承接了大量上海市法院系统的调研课题,形成一批调研成果,被上海法院乃至全国法院系统大量采纳,用于指导审判实践,推进法制完善。

 

吴偕林的履历与上海法院密切相关,他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2013年6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4年12月任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

 

一年半之后,2016年4月,吴偕林调任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2017年9月,他转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在一次论坛上,吴偕林提出“政府法制人员不仅要有敢于担当的勇气,还要有精于服务的能力。”他说,当前,上海的各项改革发展工作已如舟至中流,碰到的难题瓶颈更多,触及的利益矛盾更深。因此,要注重打造高素质政府法制队伍,为上海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

 

笔者曾在不同场合多次与吴偕林打交道,首要的感觉便是业务精湛。

 

2015年8月27日下午,一场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时任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担任审判长,并与副院长璩富荣和行政庭庭长张文忠组成合议庭。被告一方的出庭应诉人员则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

 

浦东新区副区长陆鸣以及来自各委办局和街镇的150多名行政负责人全程旁听。庭审结束后,吴偕林结合案件进行深入点评,并以“行政案件审理及出庭应诉”为主题开展专题讲座。

 

吴偕林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一个很好的平台,从相对方角度来说,一是听官说说事,行政行为是怎么作出来的,合不合法、合不合理,二是见官相相面,行政负责人、行政执法者有没有法律思维、法律形象。”一席话说得台下听众频频点头,不时有人拿出纸笔记录。

 

实现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

 

但笔者印象最深的,则是吴偕林的一次微笑与一次痛哭。

 

政府法制办是负责本级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属于一级政府的直属机构。有意思的是,在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开的“主要职责”中有一项是“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代理市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应诉,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

 

以一级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会由法制办代理参加应诉。吴的前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都曾走上“被告席”,代理市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应诉。新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偕林以前一直坐在审判席上的,身份转变后很有可能在未来坐上“被告席”,代理市政府应诉“民告官”案件。

 

因此,在吴偕林就任上海法制办主任之后,有媒体以“吴偕林可能坐上被告席”为题进行报道。据称,吴看到这个标题,微微一笑,丝毫不以为意。

 

2014年12月10日,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猝然离世。几天之后,高院举行情况通报会,吴偕林在发言中追忆与邹碧华交往之点滴,“我路过他的办公室,还亮着灯,好像碧华还在里面工作……”话未说完,他忍不住大放悲声,掩面痛哭。

 

与邹碧华善待律师的精神相仿,吴偕林也认为要实现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司法不应恣意,法官不得滥用审判权;代理不得肆意,律师也不宜滥用代理权”。

 

他认为,无论法官还是律师,都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各自的职业行为,“没有彼此的行为自律与克制,就没有相互的职业尊重与信任,最终损害的不只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法治工作队伍的割裂,更是法治形象的伤害,法治权威的损害。法官和律师行为自律约束之日,当是司法职业相互尊重之时,也便是法治工作队伍的健康建成繁荣之期。”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张骏 题图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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