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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院16名干部集体违纪,滥发办案补助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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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若水 2018-01-18 15:40
摘要:尽管当前双城区法院各项工作已回归正轨,但仍有不少当地群众表示不愿去双城区法院打官司。

近日,中纪委机关报用半个版面的大篇幅,剖析了一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长达三年的滥发办案补助案,该院原院长史山泰等16名党员干部因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办案数量与办公经费挂钩,糊涂院长办下荒唐事;虚报冒领成家常便饭,400万元公款落入私人腰包。3年来,该院干警用各种未真实发生的票据核销办案经费417万元。违规操作带来的恶果惨痛而深远,司法公信力被透支,不少老百姓至今都不愿去双城区法院打官司。

 

人民法院是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不过,笔者在中纪委网站上检索发现,过去几年法院系统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法院党组还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当作分内之事,给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法院干警“金钱至上”攀比成风

 

据中纪委机关报报道,这是发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法院系统的一起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典型案件,其涉案时间之长、数额之大、涉案人员之多实属罕见。

2012年4月11日、13日,双城区法院原院长史山泰为了打开工作局面,两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业务庭(含执行庭)办案数量与个人奖励及办公经费挂钩的具体办法,允许全院干警利用各种未真实发生的票据核销办案经费。其核销标准为少年庭300元/件,民商事庭300元/件,当庭履行另加150元/件,执行案件程序结案200元/件,实体结案300元/件。项目分为汽油及过路费、差旅费、办公用品等六大项。

 

随后,史山泰将党组会议决议在全院大会上口头向全院干警进行了传达。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该办法实行出现了短暂停摆,但很快恢复执行。2015年初,此办法被哈尔滨市中院以违反财务制度规定为由叫停,但未得到全面有效执行,直至2015年5月,新院长主持工作后才彻底取消,前后历时3年。

 

3年来,该院干警用各种未真实发生的票据核销办案经费417万元。十二个业务庭(局)执行此办法过程中,共审核各类案件1.6万余件,平均每人年核销费用1.5万元。最高的立案庭,累计核销120万元,平均每人年核销6.6万元。

 

潘多拉魔盒一开,恶果自然来。将办案数量与个人奖励及办公经费相挂钩,本质上就是将商品交换原则引入执法办案。在以“量”论英雄的政策导向下,双城区法院部分办案人员盲目求快,只顾数量而不顾质量,严重影响了办案质量,群众对此意见很大。据哈尔滨市纪委执纪审查人员介绍,查处该案后,尽管当前双城区法院各项工作已回归正轨,但仍有不少当地群众表示不愿去双城区法院打官司。

 

与此同时,该办法的实行让该院干警“金钱至上”思潮迅速滋生。各部门攀比核销数额现象泛滥,办案经费成了“唐僧肉”。在此过程中,各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大多以虚开汽油费票据、办公用品发票等冲抵账目,导致双城区法院的财务账目混乱。

 

发放办案补助是一种变相发放津补贴的行为,从中央到地方都明令禁止。2012年中央纪委出台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13年监察部等四部委出台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两个文件,对津贴补贴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凡是超出两个文件规定范围的都属于滥发津补贴。在此情况下,史山泰等人仍在私下搞“小动作”,执行纪律打折扣、搞变通。

 

2017年2月2日,哈尔滨市纪委对双城区法院原院长史山泰等16名党员干部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涉嫌滥发办案补助、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史山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哈尔滨市纪委执纪审查人员认为,史山泰等党员领导干部滑向违纪深渊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力,集体决策成为“一人决策”,酿成了班子成员集体违纪的恶果。从本案看,该办法的出台和执行完全由史山泰个人意志决定,没有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双城区政府批准。

 

在该办法实行过程中,曾有人提醒史山泰要注意财务核销中可能出现的虚假发票问题,但史山泰却不以为意,强调只要有利于提升办案效率就应该大胆探索,其默许纵容的态度为违纪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导致全院正常财务报销程序被打乱,财务管理应有的辅助决策和监督控制功能完全失效。

 

 

最高院:坚决开展“一案双查”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自十八大以来共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270人。”2016年1月5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通报全国各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文中提到,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建立了“一案双查”的追责机制,并通过严肃责任追究,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全面落实。从问责线索来源看,来自“一案双查”的217人,占80.4%,来自其他渠道的53人,占19.6%;从问责对象看,有各级法院的党组书记、院长42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121人,部门负责人72人,法院纪检监察干部8人;从追责方式来看,批评教育54人,组织处理21人,党政纪处分213人。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将13名法院院长及相关领导干部被问责的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开通报。2014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指导相关法院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近期发生的因履职不力而导致本单位干警违纪违法问题集中爆发的6名法院院长进行了严肃问责。这些法院院长都干了些什么呢?

 

先来看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法院的一起案件。2014年5月以来,清原县法院先后有11名干警因涉嫌枉法裁判、收受贿赂等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包括院领导班子成员4人、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6人、监察室负责人1人。该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蔡勇及时任党组书记、院长赵立红均应对上述问题的发生承担教育监管不力的领导责任,两人均被免职,还受到了党政纪处分。

 

与之相仿,2014年1月以来,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法院先后有8名干警因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包括院领导班子成员1人,正、副庭长7人。时任院长党组书记、陈小清教育监管及查处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

 

另一案件多与资金账目有关。2007年至2014年期间,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法院从执行款中违规截留391万余元,用于支付该院基建工程和开支项目,导致该院多批执行款未能及时划付,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邱晓虎应当承担教育监管不力的领导责任。黑龙江省铁力市法院执行局长期存在私设小金库、违规收费、违法截留执行款等违纪违法问题,姜伟作为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对上述问题的发生应当承担教育监管不力的领导责任。

 

在2015年4月22日通报的6起法院干警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中,不仅有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法院干警接受宴请和娱乐陪侍等老问题,也有办公用房超标、违规操办升学宴等“新面孔”。还有一个案例涉及法院违规发放福利。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先后违反规定向本院干警发放或充值购书卡、购物卡、洗衣卡共计470195元。案发后,该院院长郭铁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对各种各样的腐败,绝不姑息迁就,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指出,“在核查每一起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还要查清其主管领导是否存在管理监督方面的失职问题。”要坚决开展“一案双查”,对那些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导致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法院领导干部,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对那些出了问题不报告、有了案件不查处的法院领导干部,该免职的要坚决免职,该处分的要坚决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同志指出,一些地方法院党组还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当作分内之事,全国各级法院党组及全体领导干部都应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认清肩负的责任,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真正把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再看双城区法院一案,从班子成员到各业务庭(局)负责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普遍存在模糊认识。从2011年出任双城区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伊始,史山泰就把全部精力放在抓业务工作上。几次组织生活会,主线都是抓办案数量和快速提升办案效率,组织生活会变成工作会。各业务庭(局)也上行下效,导致全院党内生活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不少班子成员认为落实主体责任是一把手的事,个人只要抓好分管工作就是落实主体责任,很多庭长直到组织谈话、核实问题阶段才对主体责任有了明晰的认识。

 

试问,如果双城区法院党员领导干部能够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搞清楚自己肩负的主体责任,这样的集体违纪还会发生吗?

栏目主编:陈琼珂 文字编辑:陈琼珂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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