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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我的服务,就要交出你的隐私信息,APP这个“霸王条款”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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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谢非君 2018-01-18 06:31
摘要:只要点击注册,用户就要同意隐私政策的一揽子协议。这种不对等的权责约定,不就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吗?

岁末年初,支付宝2017全民账单的一个默认“同意”键,引发了公众对于个人信息收集的持续关注。最近,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发布了《关于收集个人信息“明示同意”的测评报告与建议》。报告实测100款常用APP后发现,在用户注册前,“默认勾选”同意企业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甚至存在用户不可自主选择同意与否的问题。仅有11%的APP做到了合乎法规及规范的“明示同意”。

 

取样的APP,是2017年“1550家隐私政策透明度”测评中10个行业排名前十的移动应用,行业包括金融银行、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医疗健康、教育文化、新闻资讯、旅游交通、生活服务、社交交友、购物导购等,涉及一个人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正常的现代人,要想通过规避使用这些APP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对于一个现代社会中的人来说,很多APP都非用不可。

 

实测隐私协议涉及的问题,既有像今日头条、美团外卖、爱奇艺等29款APP“默认勾选”,也有47款APP采取“点击注册即表示同意”的方式。前者告诉我们,半个月前支付宝声势浩大的道歉只是一家之言,“同病”的互联网公司们并不会因此而警醒。后者看似把选择权交给了用户,但选择的实质却已“偷梁换柱”,从“是否同意信息采集”,偷换成了“是否使用这款APP”。

 

换言之,只要点击注册,用户就要同意隐私政策的一揽子协议。这种不对等的权责约定,不就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吗? 假设这是一个线下交易的场景,一旦用户被告知,“同意签订合同”就意味着同意接受合同中所有不平等的规则,那么较真的消费者一定会理论一番。但把这个场景切换到线上,这样的条款就能畅行无阻了。互联网难道给“霸王条款”开了绿灯?

 

何况在个人信息安全不断得到强调的情况下,有些企业还在明知故犯。去年9月,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发起签署《个人信息保护倡议书》,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企业都曾参与其中,对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做出承诺,包括尊重用户的知情权、控制权,遵守用户授权,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等内容。但从过去几个月的新闻来看,践行情况不容乐观。 

 

很明显,在涉及互联网产品时,现在被广泛接受的逻辑就是,用户要获得服务,就必须让渡自己的信息和隐私。但问题在于,当网络运营者如此堂而皇之地收集个人隐私信息的时候,这些信息能否被妥善保管和使用?实际情况真的不容乐观。

 

笔者还记得,去年共享项目不断涌现的时候,一位创业者面对其共享产品丢失的隐患,就完全没有从产品的角度去看待。他把均价10元一件的共享产品,当作是拿到一个客户资料所需支付的成本。在他的心目中,只要拿到了一位客户的资料信息,这件价值10元的产品就算丢失也无所谓了。试想,这些本来就是奔着用户数据去的创业项目,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会怎么对待数据呢?

 

最近,笔者在一家搜索引擎上搜索了一位名人后,在打开另一个视频类APP时候,竟然发现一档有该名人参与的谈话类视频被推荐到了醒目位置,而它恰好就是笔者想要搜索的,一档一年前播出的节目。看到这样的“贴心”推荐,真是又惊又喜——喜的是机器已经可以如此精准地洞察“我”的需求,惊的是如果个体的每一次查询,都成为机器抓取、分析用户的密钥,那就真的应该重新审视为我们提供便捷的互联网产品了。

 

对于任何一家拥有大量用户的互联网公司而言,在信息采集和利用中,平衡好个人、平台和社会利益已经刻不容缓。也许,很多常用的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用户生活的必需品,但这并不能当作有恃无恐地制定不平等条款的“砝码”。和传统的商家不同,互联网公司可以快速崛起,获得海量用户,但在出现问题时也容易演变为不可逆转的用户个人信息危机。所以,在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日益焦虑之时,相关企业一定要积极行动,做好保护用户隐私信息的工作。毕竟企业主动防范风险所需的成本,肯定远远小于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应对所要付出的代价。

栏目主编:封寿炎 文字编辑:封寿炎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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