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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高级职称女教师当年打断医生鼻梁未留“案底”有隐情?法律界人士:即使刑案也可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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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宗和 2018-01-15 17:55
摘要:如果故意伤害他人,为何缪某没被逮捕?如果存在犯罪记录,为何还能参评高级职称?

日前,一则“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再次把闵行区一中学教师缪某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2015年,缪某曾在医院就诊时与急诊医生发生口角继而冲突,并导致医生鼻骨骨折。

 

日前这一旧闻因缪某参评高级职称再次受到关注。一些网友表示:当年缪某致医生鼻骨骨折,理应算作刑事案件,为何缪某没被逮捕?如果存在犯罪记录,为何还能参评高级职称?

 

记者梳理此前发生的相关情况并走访法律界人士获悉,缪某的行为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即使构成轻微刑事犯罪也可以依法通过刑事和解制度进行调解,当时对缪某的处理没有问题。

 

“事实上,刑事案件的处理并非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决一种途径,还有很多种方式。”法律界人士表示,市民可以通过这些热门案例更深入地了解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鼻骨骨折不一定构成刑事案件

 

根据此前警方提供的资料显示,2015年9月26日,病人缪某在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内与急诊医生郑某因就诊流程问题发生口角,后升级为冲突,缪某殴打郑某致鼻骨骨折。上海徐家汇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将双方带所调查并制作笔录。经询问,双方同意进行调解。后双方在徐家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缪某同意给予对方一次性经济补偿,郑某对此表示无异议。协议已经履行完毕。

 

“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所以一般情况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则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是轻微伤,则属于治安案件的范畴。”据法律界人士介绍,一个“微”字,正是罪与非罪的分界线。

 

在一些网友看来,“鼻骨骨折”挺严重,但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鼻骨骨折”不一定能构成轻伤:“鼻骨骨折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具体伤害到什么程度,应该以检查结果为准,不同的结果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鼻骨骨折、鼻出血属于轻微伤,而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以及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才构成轻伤二级。

 

法律界人士表示,这些都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相信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也都留下了相应的证据。

 

轻伤害刑事案件不止“坐牢”一种结果

 

事实上,就算当时缪某对郑某的伤害已经达到轻伤标准,也并不意味着缪某一定会被逮捕起诉。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刑法》第二章专门就“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二百七十七条至二百七十九条明确——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缪某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言“伤医肯定是自己错了”,她表示事发后多次向当事人和所在医院道歉,并付出了相当数额的经济赔偿。

 

“轻伤害刑事案件往往具有这样的特点:大多事出有因并具有突发性、偶然性、主观恶意小、危害性不大,与严重刑事犯罪有很大的区别。”据法律界人士表示,此类案件的处理并非只有一般人理解的“坐牢”一种处理途径。

 

而本案当年采取的委托人民调解的方式正是上海已经践行多年的成熟矛盾调处方式。“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是指对于一些已经进入或者可能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由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促进当事人交流和解,达到不立案、撤案、不起诉、免予或减轻刑事处罚等处理结果。”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早在2006年5月,上海公检法司四家单位就联合出台制定了《关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推动此项工作在全市的开展:“目前在上海这已经成为一项常规性工作,调解成功率高,对双方影响降至最低,而且司法成本小。”

 

刑事案件不一定由检察机关公诉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不少市民和网友对刑事案件还有一种误解,即刑事案件都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就明确,自诉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即使当年检察院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起诉缪某,而被害人郑某认为应该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郑某可以自诉,验伤报告就是很有力的证据。所以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也应该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在我国,公安、检察院、法院各司其职,但法律明确部分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自诉。”一些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除了被害人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之外,还有部分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比如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

 

如近日备受关注的演员马苏起诉黄毅清诽谤案,就属于自诉刑事案件,马苏认为被告人黄毅清公然捏造其吸毒、卖淫等虚假事实,贬损其人格,破坏其名誉,且情节严重,已构成诽谤罪,因此提起的是刑事自诉。

栏目主编:简工博 文字编辑:简工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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