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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处罚100万元!闵行向绕开环保监管的“厂中厂”洗涤厂开具首张顶格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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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车佳楠 2017-12-28 18:21
摘要:闵行区环保局依据2017年10月1日新实施的《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开具了第一张顶格处罚罚单:对锦陇公司拟处罚款10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12月26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刊登《一份环评报告,供5家小作坊“合用”?上海闵行一正规洗涤厂内出现“厂中厂”》,报道上海市闵行区一家大型洗涤厂,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引进无资质的小型洗衣作坊进入厂区,绕开环评等环保监管,扩大生产规模和面积。

 

此前报道中曾详细描述,环保执法人员在解放日报·上观新闻的要求下对该企业开展了夜间突击检查,现场确认扩大生产规模的部分事实,并向锦陇公司负责人下发约见调查通知书,启动了核查取证程序。

 

日前,闵行区环保局依据2017年10月1日新实施的《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开具了第一张顶格处罚罚单:对锦陇公司拟处罚款10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锦陇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起开始拆除超出环评验收部分的设备,春节后主体车间私自搭建的隔层也将一并拆除。

 

△环保执法人员正在开具约见调查通知书。

 


2015年就已开始出现“厂中厂”

 

闵行环保局调查确认,上海锦陇医用被服租赁有限公司2003年通过环评验收。2015年开始,该企业提供部分厂房,将小单业务外包给了四家小型洗衣厂。2017年3月,闵行环保在督查中发现该问题后,已责令该处除锦陇公司之外无环保许可的小型洗衣厂关停,其中就包括卢某的小型洗衣厂。10月份,卢某再次与锦陇公司合作,环保部门发现后曾对其个人进行罚款。

 

而这次,卢某“摇身一变”,又以股东的身份重新加入锦陇公司,并雇佣袁某、肖某等人担任车间经理,对外统一称自己隶属锦陇公司。2003年验收时,锦陇公司原本核准100吨/天的废水排放量;但相比当初,锦陇公司目前的排放量已增至500吨/天,250平方米的厂房面积也扩展到4000平方米。环保部门表示,无论锦陇公司的股权关系如何变化,锦陇公司增加产能、增加排放,但期间从未向环保部门进行新的环评审批,已构成严重的违法事实。

 

△图为锦陇公司的物流通道。

 


未批先建的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闵行区环保部门表示,已依法对锦陇公司“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化,但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验收便投入被服洗涤”的行为进行立案。依据2017年10月1日新实施的《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锦陇公司在2017年前后3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共计处罚17.5万元,罚款数目并不大,对企业来说或许是“毛毛雨”。为什么不能多罚一点?据环保部门解释,是因为当时处罚依据的是1998年实施的《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而这次处罚依据的新版条例,其中最显著的差别就是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大。“这意味着企业前期投入将会打‘水漂’,能对企业产生强大的威慑力”,闵行环保局法制部门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后续将继续跟踪督查

 

闵行区环保局称,将在后续持续跟踪督查,如果该单位拒不改正,还将采取进一步措施。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如果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环保部门可以再次处以100万元到200万元的罚款,并且在处罚条款上设置了“双罚制”,除了对企业的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吴泾镇镇政府也表态,相关职能部门将按各自分工,加强对该处的检查频度和监管力度,配合区环保局对该处超出环评审批范围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督促整改,防止再发生“厂中厂”和一份环评许可证几家单位超标“合用”的现象。对涉嫌扩建厂房,疑似违法建筑的行为认真查核,一经核实,将立即按照拆违相关规定立案查处。

 

栏目主编:毛锦伟 文字编辑:毛锦伟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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