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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年起在全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老人享受居家照护、养老机构照护可以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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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吴頔 2017-12-26 14:24
摘要:目前全市正在申报的护理机构有已有587家,数量还在不断增加,可提供服务的护理员约有4万人。

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长期护理保险将在全市试点,本市60周岁以上、参加职保或居保的失能老人都可享受到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照护以及住院医疗护理等多种模式的护理服务。

 

明年目标服务300万人次

 

据统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31.6%。据预测,到2020年,上海户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540万。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带来了对护理需求的快速增长。

 

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同年6月,国家人社部明确上海作为全国首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15个城市之一。

护理人员为老人检测血压。

 

今年1月1日起,上海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截至今年10月底,3个试点区共有2.5万老人提出申请,1.4万老人经评估后,享受到了居家和养老机构照护服务。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点医药监管处处长许宏透露,目前全市正在申报的护理机构有已有587家,数量还在不断增加,可提供服务的护理员约有4万人,推广到全市后预计可以满足现有需求。明年,全市目标为300万人次提供护理服务。

徐汇区老人在进行评估。

 

上海市医保中心主任周骥也介绍,目前各区申报的评估机构已达到27家,每区至少都有一家评估机构,全市已储备的具备资质的评估员已超过1万人。

 

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试点工作全市推广后,老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就近申报、就近办理。既能在居住地享受上门护理,也可就近前往养老机构。一般而言,老人在提出评估申请后,大约1个月左右可完成评估工作。

 

符合条件的老人将可享受三类护理服务

 

在总结先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将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本市修订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

 

修订后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明确,年满60周岁的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自愿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经评估后,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失能老人,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并按规定结算护理费用。

 

护理服务有以下三类:第一类是社区居家照护,由护理人员为居家的参保老人上门提供照护服务,或者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集中提供照护服务;第二类是养老机构照护,由养老机构为入住的参保老人提供照护服务。护理服务内容有40余项,涵盖了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两类。这些项目都是失能老人亟需的,又适宜在居家或养老机构开展的服务。今后,随着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能力逐步增加、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还会继续增加相应的护理服务内容,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人提供更好的护理保障。第三类是住院医疗护理,仍按照现行的基本医保制度规定结算相关费用,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职工医保规定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居民医保规定执行。

 

普陀区老人接受护理。

 

全市试点工作启动后,有关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内容、报销待遇、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等相关信息,可以拨打12333或962218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www.12333sh.gov.cn)、上海医保网(www.shyb.gov.cn)以及上海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www.shweilao.cn)查询,还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APP“上海人社”查询。

 

许宏表示,上海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在国内属于率先尝试,由于刚刚起步,有关工作在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希望暂未得到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老人能够予以理解:“我们将不断完善制度、优化办理流程、增加服务供给,让符合条件的老人尽快享受到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标准是什么?
1、职工医保人员,按照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保缴费基数1%的比例,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按季调剂资金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筹资。
2、居民医保人员,根据其人数、按照略低于第一类人员的人均筹资水平,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按季调剂资金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具体筹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商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试点阶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职工医保人员中已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和居民医保人员;
2、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的长护险参保人员。

 

四、什么是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是指对具有照护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照护等级。照护等级作为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前提和依据。

 

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有效期有多久?
评估结论有效期不超过2年。评估结论有效期内,申请人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可以重新申请评估。评估结论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评估。

 

六、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费用是多少?如何支付?
评估费用参照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项目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对申请人申请长护险待遇所发生的初次评估、期末评估和状态评估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七、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参保人员可自主到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选择适合其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定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人员完成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收到告知书后,告知申请人评估结果。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长护险参保人员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确认服务关系后,可享受相应的长护险服务。

 

八、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形式有哪些?
长期护理保险有三类不同的护理服务模式:第一类是社区居家照护,指护理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为居家的参保人员,提供上门照护或社区日间集中照护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第二类是养老机构照护,指养老机构为住养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第三类是住院医疗护理,指为在承担老年护理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中住院的参保人员,提供住院医疗护理的服务。

 

九、长期护理保险的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有哪些服务内容?
对于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规定了42项具体服务项目,分为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两类,如头面部清洁梳理、沐浴、协助进食/水、排泄和失禁的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鼻饲、造口护理等。这些服务项目,失能老人需求多,又适宜在居家和养老机构开展,较为安全。

 

十、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照护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社区居家照护每周上门服务时间为:评估等级二级、三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周;评估等级四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5个小时/周;评估等级五级、六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7个小时/周。
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十一、对于长期接受居家照护服务的重度失能老人是否有优惠政策?
为体现鼓励居家养老的原则,对于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接受居家照护服务的参保人员,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1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者获得40元现金补助;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6个月以上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者获得80元现金补助。

 

十二、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机构照护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养老机构照护。保基本类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市医保中心按照规定,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通过服务协议,约定养老机构照护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标准。
对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为85%。

 

十三、长期护理保险的住院医疗护理有哪些服务内容?支付标准是多少?
住院医疗护理的服务内容,参照职工医保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执行。住院医疗护理的收费标准,按照本市现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在住院医疗护理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其待遇按照其本人所参加的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栏目主编:张骏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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