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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财政、土地……各种优惠大礼包正向上海文创产业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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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张煜 2017-12-15 22:10
摘要:文化创意产业利用存量房屋土地时,都会非常关注建筑的历史和城市的风貌,非常有利于传承城市的历史文脉,同时又能促进城市的有机更新,应该积极支持。

 

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动能。12月15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税务局巡视员胡兰芳表示,国家税务总局新出台的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文创企业。

 

另外,关于文创企业“走出去”,从营改增试点以来,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了对文创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例如,文化装备企业的产品出口可享受免税或退税;文创设计企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发行企业符合规定的跨境服务,适用零税率,可享受退税或者免税;企业在境外提供广播影视节目播映服务和跨境提供的文化服务,以及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为进一步帮助文创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税收政策,上海市税务部门还专门编制了《文化创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从三个部分列举了40多项优惠政策,以促进税收优惠落地。

 

此次发布的“文创50条”提出,要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市财政局副局长金为民在发布会上解释,主要有四项具体措施:一是发挥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电影产业、数字文化产业等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二是充分发挥文创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和新媒体产业发展。三是进一步发挥本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功能,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文创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四是支持文创领域创新产品首次应用和研发设计成果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装备产品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按照《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进行采购。

 

上海作为老牌工业城市,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有大量的工业遗存、历史风貌建筑被文创企业吸收利用。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岑福康表示,“文化创意产业利用存量房屋土地时,都会非常关注建筑的历史和城市的风貌,非常有利于传承城市的历史文脉,同时又能促进城市的有机更新,应该积极支持。”

 

为了使文创企业的土地利用能够结合上海实际,本次出台的“文创50条”特地对土地利用方面的政策进行了细化和扩展。第一,在主体和用地类型方面进行了拓展。一方面支持原权利人利用存量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另一方面,也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原权利人合作,兴办文创产业。同时,明确可以利用工业用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不变更。

 

第二,在供地方式方面进行大力支持。规定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如果是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益性项目,可以继续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如果是营利性的文化项目,可以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第三,在用地成本方面,一方面,支持初创型的文创企业,减轻创新创业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支持成规模的企业把更多的资金用到主体产业发展当中去。此外,还特别明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利用存量土地,土地价款可以分期缴纳,缴纳期限可以放宽到两年,减轻文创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压力。

栏目主编:刘锟 文字编辑:刘锟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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