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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名之下,其实难副?“中国式”共享经济,如何才能突破“新型租赁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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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汤蕴懿 2017-12-11 06:06
摘要:“中国式共享”作为中国互联网下的一种新型租赁经济模式,依托于巨大的内需市场,虽然提高了使用效率,但无论在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具有排他性,不能由不同经济主体同时拥有,也就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享,甚至在资本作用下异化了市场

从最早期的“滴滴”“快滴”,到现在的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等,都曾有过通过大量投放、烧钱的方式占领市场,所以也有人质疑,这种“中国式共享”,其本质不过是一场资本的盛宴,甚至早已违背了共享本身“节约资源”“环保”的初衷,造成了大量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中国的这些新商业模式,往往是以 “共享经济”的概念出现的,但严格来说,无论从早期的“滴滴”、“快滴”到现在的共享单车、充电宝和雨伞等,其实质还只是互联网化了的“分享经济”,尽管从资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角度看,现代“分享经济”实现了很大突破,也不排除会产生新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但是,由于分享的前提还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排他性,因此整个市场的效率是以“垄断”而不是“共享”为目的,其本质自然就异化为了一场资本的盛宴。

 

分享经济是美国学者杰里米·里夫金在《零边际成本社会》中提出的一个全新概念。狭义来讲,分享经济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商业模式。其运作过程主要依靠第三方互联网交易平台,把商品或服务的需求方和供给方直接链接、撮合交易、低成本共享物品和服务,在去中介化和再中介化的过程中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由于英语中“Sharing”一词有“分享”和“共享”这两层含义,学者在引进就把“Sharing Economy”翻译“共享经济”或“分享经济”。“分享经济”早就存在,其典型代表是房屋、自行车等租赁行业,甚至还包括银行业。当传统租赁业与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结合起来,就演化为现代“分享经济”。

 

与传统的商业模式相比,分享经济的贡献在与,它们在产权上实现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通过互联网的形式分享使用权,从而提高了使用效率。但是“分享经济”和“共享经济”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的商业模式最终实现的是对市场的垄断而非协同,形成资本的异化,具体表现逻辑为:

 

一是对所有权的“垄断”。资本在单车中前赴后继,通过大量投放、烧钱的方式占领市场,无疑是希望通过资本的力量,在所有权环节实现垄断。这样的共享,显然形成的是一种排斥经济模式而非协作经济模式,甚至早已违背了共享本身“节约资源”“环保”的初衷,造成了大量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二是对同行业的“挤出”。作为准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出租车治理的难点在于个性化出行需求与标准化供给安全中的均衡把握。各城市往往采取传统的行业管制模式,其一是严格限制出租车准入以提高标准化水平;二是通过价格管制保证公共性。但传统进入管制和价格管制被证明效率低下,“网约车”的出现,使得互联网企业渗入出租车业的优势是使时空匹配成本大幅降低,但也打破了标准化供给安全的均衡,网约平台作为第三方主体,其盈利模式是依靠收取服务提供者的收入分成来实现的,这种营利无疑和服务提供者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运输属于高危行业,公共安全比市场效率更为优先,“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准公共领域开放中门槛低引发的“资本游戏”,恰恰是忽略了其中最重要中的安全成本,而这也对业内带来了不公平竞争。

 

三是对公共资源的“排他”。城市交通作为公平品,是人、车、环境等公共资源的公平共享,在资本的作用下,出现单车过度生产和投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和居民生活、人为毁坏严重等问题,还将企业的主要管理责任和成本转嫁给了社会。

 

可见,“中国式共享”作为中国互联网下的一种新型租赁经济模式,依托于巨大的内需市场,虽然提高了使用效率,但无论在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具有排他性,不能由不同经济主体同时拥有,也就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享,甚至在资本作用下异化了市场。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一年多来,除了资源浪费的问题,很多其他的问题也开始层出不穷(比如网约车乱收费、服务态度差等),您觉得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这个问题前面已提及)针对这些问题,从滴滴公司到政府监管等,还能做些什么?

 

滴滴的“网约车”模式,主要贡献在于提高社会闲置资源的使用效率,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但作为一种商业模式,目前还处于“租赁经济”或“分享经济”阶段,并不能有效克服市场的垄断性和排他性等“失灵”现象,必然带来了市场的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滴滴公司应尽早考虑真正实现平台服务创新,就要改变直接在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上获取利润的营利模式,把平台做成准公共服务的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市场化机制提供公共产品,而其利润空间则在于对服务平台数据、衍生产品的开发利用。

 

政府应针对《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一年多来最大的两个问题,加强平台监管、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和安全成本。一是大量存在的私家车挂靠租车运营公司从事专车服务的情况,一旦查实、私家车、出租车和服务平台将承担巨额的违规成本;二是网约车服务规范问题,政府应开放公共举报和监督平台,实现公众、政府和企业的联合监管,对于监督平台投诉事件成立快速反应机制和处理方案。

 

作为我国最早出现的共享经济模式,滴滴从初期的爆发式增长,到在政府管理、企业创新之中逐渐完善,其发展对于我国后来出现的其他类型的共享经济(比如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汽车等),具有怎样的借鉴意义?(比如可借鉴的经验、应避开的“弯路”等)

 

共享经济代表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对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的意义。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中国式共享也应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共享之路”:

 

第一,从“分享”到“共享”。一方面,要转变政府职能,从行业“准入”限制的管理方式,转变为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的监管方式。特别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共享服务和产品,应把安全最为最优先的考虑因素,加大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违规成本。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创设条件,构建具有以促进资源共享为导向的跨界合作制度体系。共享经济的本质,是对政府体制、机制、法制、政策的综合创新与深化改革,通过跨界治理的新型制度安排,运用政府、社会、企业、市民的多元主体力量,多方参与,协同建设。

 

第二,从“市场”到“社会”。应形成以分享经济为动力、共享城市为目标的政策体系。经济发展的本质,是促进社会发展和城市进步,共享经济往往产生于具有巨大公共空间的城市区域。政府应在共享经济中起到主导作用,鼓励企业将更多的闲置空间或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并向市民开放,提升市民、社会组织享用的公共空间的数量和质量,还包括为社会组织提供帮助的社会孵化器、为初期创业者群体提供的众创空间、为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信息的共享虚拟网络平台、为贫困群体提供帮助的社会慈善平台和社会互助体系。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新经济与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员

栏目主编:王多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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