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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今实施,折射出什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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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陶密 2017-12-01 21:16
摘要:违规建设办公楼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更反映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22日发布施行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对机关、人民团体新建、扩建、改建、购置楼堂馆所作出严格限制,明确规定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

 

经过这几年整治,党政机关大建楼堂馆所的问题已经有所好转。党的十九大之后不久,出台这样一个条例重申“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办公用房”、“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折射出什么信号?

 

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

 

本世纪初,不少地方大张旗鼓建设楼堂馆所,从酷似“白宫”的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政府办公楼到河南省信阳市明港镇政府斥资数千万远超省部级别的政府大楼,中国各级政府的豪华办公大楼层出不穷。作为济南市委市政府驻地的济南龙奥大厦凭借30多万平米的建筑面积,更是成为世界第二、亚洲第一的单体建筑。

 

违规建设办公楼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更反映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三令五申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强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出台了多项有针对性的制度。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禁止党政机关5年内新建楼堂馆所。

 

然而,违规建设办公楼依然屡禁不止,一些地方仍不收敛。去年,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指出,10户中央企业所属的70家单位存在违规购建楼堂馆所、超标准办会购车、公款旅游、打高尔夫球等问题涉及11.16亿元。

 

媒体也报道了更加隐蔽的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情况,指出现在违规建楼正在上演“遁形术”。有的地方未批先建、先斩后奏,有的地方“搭车”上路、暗度陈仓,还有的地方移花接木、偷梁换柱……比如,陕西省安康市麻虎镇在移民安置工程滞后、老百姓补偿款尚未结清、部分村民还住在临时简易棚里的情况下,花费数千万元新建一幢11层5500平方米的办公大楼。并且该项目没有获得正式批复核准,土地审批也尚未完成,甚至违规装修。再如,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违法占地417.8亩建设政府办公楼群,却用“博物馆”的名义掩人耳目,江苏省盐城市盐东镇假借“新城乡大厦”名义建设政府大楼,终因群众举报,入住20天便匆匆搬出。

 

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中央对违建楼堂馆所的问题高度重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违规兴建办公楼仍是一个问题多发领域。“要把宝贵的财政资金更多用于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在此次《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草案上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李克强总理就作了上述表态。他还强调,严格控制机关团体楼堂馆所建设,是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动政风作风转变和廉洁政府建设、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的重要举措。

 

长效机制和常态化督查

 

条例明确,“为了把严格控制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的举措制度化,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监督检查常态化,防止公共资金用于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把宝贵的资金更多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国务院制定了此条例。

 

制度化、长效化,是此次条例出台的明确目的。除将近30年前出台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之后的相关文件大多以“通知”形式下发,对于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问题的查处和罚则,也都散见于其他党内和政府规定中。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随后,中央纪委等七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2003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被解释为违反此条规定。2016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更明确: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为暂行规定久远、涉及文件繁多,新的违规行为更加隐蔽,认定"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行为"并不简单。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专门用案例进行释疑,提出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应重点审查项目是否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是否越权决策、审批,是否超标准建设,是否体现庄重、朴素、实用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是否在办理全部建设手续后开工建设,是否进行招投标,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准确认定行为的违规性和各环节相关人员所负责任。同时也特别提到了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准确适用党纪条规,因为不同时期的相关文件对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规定有所区别,《党纪处分条例》新旧版本对处理该问题适用的条款也不一样。

 

因此,此次颁布的《条例》对资金来源、审批、监督检查都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由预算资金安排,不得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及接受赞助或者捐赠等。同时,对罚则也有明确规定,包括“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停止相关建设活动或者改正,对所涉楼堂馆所予以收缴、拍卖或者责令限期腾退,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等。

 

“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审计制度,是根治违规建设办公楼问题的釜底抽薪之策。”专家认为,条例提出“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一大亮点。审批、审计、财政、监察机关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充分激活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文字编辑:张骏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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