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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年半,有奖发票下月将在上海“重出江湖”,最高奖金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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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张煜 2017-11-22 17:29
摘要:此次推行的新一轮的有奖发票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首次采用“电子兑奖”方式,普通消费者在第一次开奖后通过手机客户端即可完成兑奖和领奖。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今天从上海市税务局获悉,经国家税务总局指定,自12月1日起,上海将成为首批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在新一轮试点中,有奖发票最高奖金将达40万元人民币。

 

实施范围为12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016年5月,因全面推开营改增,此前参与“营业税有奖发票”试点的餐饮、住宿、娱乐、装饰四大行业的营业税发票被废止,开始启用增值税发票,因此“营业税有奖发票”试点也随之停止。

 

“这次重新启动有奖发票试点,覆盖范围依旧为个人消费行为较为普遍的餐饮、住宿、娱乐和装饰业。”上海市国税局巡视员胡兰芳介绍,只有12月1日以后,在上述四类行业消费后所取得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才能参与摇奖、兑奖。

 

电子兑奖工具为手机客户端

 

与之前的“营业税有奖发票”的纸质刮奖模式不同,新一轮的有奖发票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首次采用“电子兑奖”方式,普通消费者在第一次开奖后通过手机客户端即可完成兑奖和领奖。

 

除了兑奖方式更新,新一轮有奖发票的票种和摇奖平台也都更有“新”意。例如,此次有奖发票不仅包括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还包括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摇奖平台也由纸质刮奖转为运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采集信息、实施摇奖。“新的摇奖平台和兑奖方式让摇奖信息更透明、摇奖和兑奖方式更便捷。”胡兰芳说。

 

新一轮有奖发票将采用“两次”摇奖模式。第一次摇奖为即开式,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均可以参与,单笔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不低于5元;兑奖采取即开即兑方式,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兑付,逾期未兑奖将视为放弃。第二次摇奖为定期开奖,市税务局将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和电子支付平台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消费者开奖日期。

 

上海市税务局提醒,第二次摇奖仅限于已参与第一次摇奖并实名注册的个人消费者,其最高奖金额不超过40万元,最低奖金额不低于5万元。中奖者可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的,同样将视为放弃。

 

有奖发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随着互联网平台在餐饮、住宿、娱乐等行业的普及,因一些客观原因,通过电子支付方式付款后难以获得增值税发票也日益成为困扰消费者的难题之一。

 

“因此,市税务局希望帮助消费者逐步解决此类难题。”胡兰芳表示,通过开展有奖发票试点,既可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创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又能规范经营者发票开具和使用,提升纳税人税收遵从意识,同时还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协税护税机制的完善,进一步推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此外,开展有奖发票试点还有助于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持续推进,从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胡兰芳还表示,希望消费者能妥善保管取得的发票,对于发现发票违规行为的,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具体操作方法,请关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发票摇奖”栏目和支付宝“发票管家”功能。

 

【小链接】

1、下列7种情况不能参加开奖:

(1)2017年12月1日前开具的普通发票;

(2)票面金额(含税)在50元(含)以下;

(3)红字普通发票;

(4)代开的普通发票;

(5)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6)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7)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不参与第二次开奖。

2.开奖方式:两次开奖

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式(包括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单笔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元。

第二次为定期开奖(不包括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最高奖金不超过40万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万元。

3.兑奖管理:即开即兑+定点兑奖

第一次开奖:采取即开即兑方式,以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即时给付中奖者,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

第二次开奖:采取定期摇奖方式,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

文字编辑:徐蒙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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