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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监察委员会“全覆盖“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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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若水 2017-11-08 17:14
摘要:所有“吃财政饭”的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都是监察对象。

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今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审议。

 

草案共十章67条,全文近8000字,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重要内容。

 

设立监察委的初衷,是为了解决现有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即也要把那些非党员的公职人员纳入到监察范围来。笔者注意到,根据草案,监察机关将对6大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监察对象扩大到6大类人群什么概念呢?

 

根据前两天新华社播发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长篇通讯披露,在已经展开试点的北京、山西、浙江,改革后,北京市监察对象达到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山西省监察对象达到131.5万人,较改革前增加53万人;浙江省监察对象达到70.1万人,较改革前增加31.8万人。不难看出,试点省份监察对象增幅巨大,尤其是北京的增幅达3倍多。

 

“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党内监督不断加强,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但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却存在盲区,导致‘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尴尬局面。”有学者认为,十八大以来党的自我监督空前加强,但对国家机器和公务人员的监督还不尽如人意。

 

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吴建雄用一组数据说话:2015 年,全国查办的征地拆迁、医药卫生、生态环保、扶贫救灾等民生领域腐败犯罪案件涉案达32132 人,其中非党人员占45%,暴露出非党公务员的纪律约束存在空白地带。

 

法律学者指出,按照现行的《行政监察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因此,按照现有架构,从理论上讲,这存在着监督的盲区: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不包括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人员,以及虽然不在公职队伍内、但从事政府授权行为的人员(比如村主任)和一些企业、事业单位人员。

 

理论上讲,纪委系统管的是全部的党员,而监察则属于政府机构内设部门,只能管政府系统内部的公职人员。但在老百姓看来,“公职人员”的外延则不仅限于政府公务人员,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广义“吃财政”的,都属于“公职人员”。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旨在解决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对那些曾经游离在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之外的一些非党员干部,以后有了更强有力的监督。

 

此次公布的监察法草案中草案采取列举的方式,最后有兜底条款,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一种是依照本来的身份进行的监察(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一种是按照具体公权力职务进行的监察(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比如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今年3月,浙江杭州市上城区委书记陈瑾郑重地在区监委报送的对涉嫌贪污的余某进行调查的《立案审批表》上签下自己姓名,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的第一例留置措施启动实施。在这个全国监察留置“第一案”中,被留置对象余某的身份就有些特殊——非党员且级别较低。他或许曾简单地以为,这样的身份让他处于监督的“盲区”,犯了错误也没人管。

 

但身陷囹圄的切身教训使他认识到:在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还有国家监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要受监督。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京晋浙三省市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组建运行,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监察”正离自己越来越近。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国铺开,这样的“全覆盖”意味着,所有“吃财政饭”的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都是监察对象。而且,监察委员会还将能够监督政府机构、政府“一把手”,从而可以对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

文字编辑:陈琼珂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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