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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10月出镜的唯一“老虎”,为何被称为“两面人”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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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若水 2017-11-01 18:55
摘要:这一阶段的李嘉不过40岁左右,正是干事业的黄金时期,但“边腐边升”的情况已经悄然发生。

10月31日下午,最高检官网发布消息: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共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笔者获悉,最高检10月共公布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16条,涉及原省部级干部1人、厅级干部14人。这位1964年的年轻前副部级官员,成为党的十九大会议闭幕之后,出现在公众视野里的第一只“老虎”。

 

李嘉是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1964年9月生。中山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3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最高检公布的消息中说,李嘉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李嘉利用其担任中共广东省梅州市委副书记、梅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梅州市委书记、中共珠海市委书记、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翻开李嘉的履历不难发现,他从2003年5月开始任梅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等多个岗位。检方指控的犯罪情节,也正发轫于这一时期。这一阶段的李嘉不过40岁左右,正是干事业的黄金时期,但“边腐边升”的情况已经悄然发生。

 

2012年,时年48岁的李嘉当选广东省委常委。在新一届广东省委常委班子中,李嘉是最年轻的一个。“政坛希望之星”、“最年轻省委常委”等赞誉纷至沓来。从政路上,他有双面性格,一面强势霸道,一面八面玲珑。在与政界大人物、商人等的交往中,他迷失了自我,终于落马。

 

2016年3月23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李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3月8日,中纪委网站发布了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的审查结果,他违反了多项纪律规定——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进行非组织活动;

 

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安排家属及他人旅游,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在公务接待中搞奢靡之风;

 

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篡改本人档案并向组织提供虚假说明,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纵容和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巨额利益,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然而,在很多人面前,李嘉伪装很深。通报出来后,李嘉的一位大学老师感叹:“李嘉在中山大学读书到几年前,我跟他一直有接触,完全没看出来,也没想到他竟变成这个样子。”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文批评李嘉是“两面人”的代表,“台上道貌岸然,台下乱纪枉法;人前正襟危坐,人后骄奢淫逸”“点灯是人,熄灯是鬼”。“两面人李嘉”的说法流传开来,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身为政坛新星,李嘉也是一些商人“围猎”的对象。因为看好李嘉的仕途前景,一些商人费尽心机与李嘉搭上关系。据消息人士透露,涉入万庆良、刘志庚案的几名商人,与李嘉的关系同样很深。

 

分析人士指出,政坛新星面临的首要风险,就是被“围猎”、投资、养肥以“割肉”。在一些投机老板看来,政坛新星堪称“潜力股”,升职空间巨大,攀上后用处极大;因此采取“放长线、钓大鱼”式的贿赂,让不少年轻官员着了道,掉入了腐败漩涡。

 

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干部虽然年轻,却善于琢磨所谓的“官场之道”,潜心于所谓“潜规则”,不相信党组织和群众,只信奉“背景”、“靠山”和“来头”,热衷搞关系、耍滑头,最终将自己葬送。

文字编辑:陈琼珂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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