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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血拼,警惕五大新型消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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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徐蒙 2017-11-01 16:14
摘要:每年“双十一”购物节,是一年中各大电商平台拼销量和赚利润的重要节点,也是电子商务领域问题暴露与矛盾凸显的重要时点。

每一年的“双11”,既是消费者血拼购物的狂欢节,也是消费纠纷的高发期,铺天盖地的折扣背后,往往隐藏着令人防不胜防的消费陷阱。11月1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2017年度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十一”预警报告》,《报告》针对当前电子商务领域存在一些乱象,对消费者发出提醒,建议广大消费者在“双11”期间关注网购领域的四大传统风险和五大新型风险。国家发改委介绍,经分析比对,目前共梳理出电子商务黑名单企业6440家,其中首批500家已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

 

过去一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和电商平台的强力治理下,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广告、服务违约、虚假交易、刷单炒信、恶意差评以及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猖獗态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但随着一些电子商务新模式的出现,电子商务失信现象也改头换面、花样翻新,隐藏于市场交易的薄弱环节之中,影响正常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及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国家发改委介绍,每年“双十一”购物节,是一年中各大电商平台拼销量和赚利润的重要节点,也是电子商务领域问题暴露与矛盾凸显的重要时点。

 

《2017年度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十一”预警报告》根据调研和系统分析,为消费者梳理了今年“双11”期间需要重点防范的消费风险。其中,四大传统风险包括商品促销假象风险;用户体验“代写”风险;线上线下双重标准风险;售后服务难以兑现风险。

 

而随着电子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快速发展,传统风险之外,又衍生出各类新的风险。比如 跨境消费额度“被透支”风险——我国目前实施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超出限值,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年度个人额度查询”平台发现,跨境电商消费额度“被透支”的消费者名下有多笔交易记录并非自己本人购买,也没有收到过这些商品。根据通关清单显示,这些交易的订购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其本人,但订购电话却是一个陌生的手机号码。专家分析,可能是有些消费者自己的跨境消费额度已满额,为了继续享受税收优惠,便冒用别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购物,用这种非常规的方式扩大额度。

 

社交电商“信任危机”风险——消费者网购的渠道除了各大电商平台外,朋友圈购物、微商购物也是重要渠道之一。此类社交电商最显著的特点在于依靠社交关系的信任来产生消费,消费行为多发生在熟人之间。部分投机分子以次充好,暴利定价,通过各级微商和个人,将三无产品呈现在消费者面前。基于社交关系所产生的信任,消费者极容易因此而购买到“质价不一”的假冒伪劣商品,从而引发消费者对社交电商的“信任危机”。微商作为社交和商业结合的产物,需要不断拓展人际关系来促进消费,依托于网络层状结构来发展,这一过程还有可能异化成传销活动。

 

网购“连环陷阱”风险——电信诈骗早已经被媒体曝光,但仍有消费者频频“中招”。众多诈骗都与信息泄露有直接关联,通过购买来的个人信息(包括购买商品、银行、物流等购物全链条信息)实施“连环”诈骗,不法分子冒充电商、物流、银行客服等网购环节相关人员实施“连环”诈骗,让消费者防不胜防。据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数据显示,2017年7月~8月,上海市接报网络电信诈骗案件中占比最高的为网络购物电话类,占比21.5%,犯罪分子多以购买游戏装备、微信代购为由诱骗被害人转账。

 

陷入代购“证伪困局”风险——部分“海淘”为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在卖出假冒商品时,会附带购物小票和进出口海关凭证。为取得顾客信任,声称每件商品都支持正品专柜验货。如果有顾客验完货后发现是假冒的,他们就会要求顾客出示专柜出具的假货证明,才能获得退货赔偿。而事实上,奢侈品专卖店或专柜,并不会出具相关证明。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2016年全年跨境海淘类投诉呈明显上升趋势。其中,疑似假货是投诉热点。除了商品真假难以鉴定外,购物小票、物流信息等用来保真的证明,都不难伪造。5. 七天无理由退货“难落地”风险。今年3月15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但一些电商网站在实际销售环节中,针对不宜退货的具体商品,既没有通过显著方式进行告知,也没有设置相关的提示和确认程序,只是把“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条款“藏”在其网站的售后服务总政策中。同时,也有一些销售者虽然告知消费者可以实施七天无理由退货,但限制消费者的退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给消费者退货设置了障碍。

 

七天无理由退货“难落地”风险——今年3月15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但一些电商网站在实际销售环节中,针对不宜退货的具体商品,既没有通过显著方式进行告知,也没有设置相关的提示和确认程序,只是把“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条款“藏”在其网站的售后服务总政策中。同时,也有一些销售者虽然告知消费者可以实施七天无理由退货,但限制消费者的退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给消费者退货设置了障碍。

 

(编辑邮箱shguancha@sina.com)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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