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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用首套电子警察查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已查处67起,将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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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邬林桦 李根 2017-10-10 09:50
摘要:市面上绝大多数车辆在开启或关闭“远光灯”状态时的“灯束”数量、光照强度或光照仰角是不一样的,该类电子警察设备主要是利用这一感光判断技术手段来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

今年9月下旬起,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在宝林路近牡丹江路路段安装了一套新型智能电子警察,专门用于抓拍“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

 

为打击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交通违法非现场执法的威慑力,交警总队组织研发了专门用于抓拍“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的新型智能电子警察设备。

 

据交警总队科技处民警夏良介绍,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车辆在开启或关闭“远光灯”状态时的“灯束”数量、光照强度或光照仰角是不一样的,该类电子警察设备主要是利用这一感光判断技术手段来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不论是远、近光灯分体式,还是远、近光灯一体的车辆,电子警察都能辨别。最后再结合人工识别,确认违法行为。”夏良说。

 

据悉,该套电子警察设备自启用以来,已累计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67起。交警总队同时表示,未来,该类电子警察设备将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逐步推广,并提示广大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使用“远光灯”。

 

在城市道路滥用远光灯非常危害大,夜晚行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司机视觉上瞬间致盲,最短也要持续2秒的时间,无数事故就在这2秒之间发生,“远光灯”已经成为夜晚马路杀手。同时,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也一直是市民最厌恶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2017年9月19日19时20分许,牌号为沪M88591的黑色轿车在经过本市宝林路近牡丹江路路段时,因“机动车夜间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5项,被电子警察抓拍,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被分别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该起案例为本市利用电子警察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首起案例。

 

 

“就算是在照明不足的道路行车,夜间会车时也不能使用远光灯。”业内人士介绍说,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因此,哪怕在照明设施不全的路段使用远光灯,会车时也应切换成近光灯。

 

除了法律规定,在实际驾驶中,会车时使用远光灯的危害也显而易见。“在平时开车的情况下,如果你是驾驶员的话,对方车辆跟你交会时开远光灯,这么高亮度的灯光闪过你眼前,会造成你眼前一片空白。夜间的路况较好,车速也会比较快,如果有突发情况,你可能来不及采取制动措施,给交通事故埋下隐患。”业内人士指出。
除了会车不应使用远光灯,夜间在照明良好的城市道路使用远光灯照射,也容易给前车的观后镜造成炫目感,影响对向车辆的正常驾驶和司机的判断力,一旦视线受阻,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文字编辑:简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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