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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起,上海市将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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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迟腾 2017-09-26 16:29
摘要:“多证合一”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9月26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工商局获悉,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已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自2017年10月1日起,上海市将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等一般经营项目的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分批分步整合的原则,本次纳入“多证合一”的有公安局的公章刻制备案、旅游局的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商务委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的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检验检疫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改革后,新设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可前往有资质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印章,公章刻制单位负责将公章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取得营业执照则视同完成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不再发放。外贸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多证合一”办理有关证照,在工商部门登记完成后数据会被推送至其它相关部门,在取得营业执照和向商务委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企业无需再行提出申请,即可完成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随后可以开展有关经营活动,同时也可以自愿向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领取表证。

 

市工商局表示,这次改革是此前“五证合一”改革的深化。改革通过一表申请、数据推送、自动办理等多种方式,简化材料收取,减少企业往返,优化证照办理流程。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市场主体的唯一标识,以上海市企业法人共享与应用系统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参与部门间登记备案信息的互联互通。“多证合一”的实施,加强了上海市政府部门间信息的共享与应用,通过让“让信息多跑路”实现了“让企业少跑腿”,从而进一步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上海营造国际化、法制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文字编辑:任翀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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