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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出台网贷信息披露指引,形成“1+3”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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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张杨 2017-08-25 19:30
摘要:已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情形的,应在本指引公布后进行整改,整改期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8月25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至此,网贷行业“一个办法”(暂行管理办法)、“三个指引”(银行存管、备案、信息披露)​的监管框架已全部落地,这也意味着网贷合规将进一步提速。

 

早在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门就正式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网贷行业监管体制及业务规则。之后,银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分别于2016年底和2017年初,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此次出台的《信息披露指引》共分为四章二十八条,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中应当披露的具体事项、披露时间、披露频次及披露对象等,比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公众披露截至于上一月末经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撮合交易的如下信息:

 

(一) 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成立以来的累计借贷金额及笔数;

(二) 借贷余额及笔数;

(三) 累计出借人数量、累计借款人数量;

(四) 当期出借人数量、当期借款人数量;

(五) 前十大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最大单一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

(六) 关联关系借款余额及笔数;

(七) 逾期金额及笔数;

(八) 逾期90天(不含)以上金额及笔数;

(九) 累计代偿金额及笔数;

(十) 收费标准。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表示,指引中要求网贷平台应当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公众披露借贷余额及笔数、逾期金额以及笔数等经营信息,使得平台运营更加公开化、透明化。指引还要求网贷平台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逾借款、其他平台借款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的重大信息,这也有效遏制一人多贷及多头借贷情况的发生。

 

“相比之前中国互金协会制定的信披标准,银监会版本的信披指引要求更加严格、细化。”德众金融董事长许圣明举例说明,逾期信息披露方面,将协会版的一些鼓励披露指标变为强制披露指标,不仅要求披露逾期金额及笔数,还要披露逾期90天(不含)以上信息以及累计代偿情况。在项目信息披露方面,强调对于已撮合未到期项目的有关信息的披露要求,并明确不同情况的信息披露时间节点要求。 总体而言,银监会信息指引的出炉为参与网贷业务活动的各当事方进行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的标准和依据,能有效降低因信息不对称给网贷业务活动参与方造成的风险,从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麻袋理财研究院总监路南指出,通过代偿金额、逾期金额数据,结合借贷余额,可以更好的让投资人判断平台的坏账情况、风险情况。同时,附件《信息披露内容说明》明确了要求披露的风险管理信息,其中关于“催收方式”的披露要求,对于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平台客观上形成约束压力,有望净化平台恶意催收、违法催收的现状。

 

那么,加强监管将会对于网贷行业造成怎样的影响?胡宏辉认为,从监管层面来看,强监管不是为了遏制新事物的发展,而是在铲除行业“毒瘤”之后,给予网贷平台更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推动市场健康、良序发展。从行业层面来看,平台在整改缓冲期间尽快完成监管要求,增强平台核心竞争力才能在网贷行业走的更久远。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披露指引》明确,已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情形的,应在本指引公布后进行整改,整改期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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