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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个车竟然涉嫌犯罪了?上海一中法院审案时发现一起骗保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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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琼珂 2017-08-11 06:31
摘要:车辆出现小刮痕,车主自掏腰包维修似乎不划算,而这种小修小补汽修厂也利润不多,于是,便有车主与汽修厂合谋自编自导“事故”,妄图通过骗保来实现“双赢”的目的。

文/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 陈琼珂

 

近日,上海一中法院在审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时,发现了车主与汽修厂的骗保行为,车主败诉不说,合谋骗保的相关线索还被移送公安机关。

 

车辆出现小刮痕,车主自掏腰包维修似乎不划算,而这种小修小补汽修厂也利润不多,于是,便有车主与汽修厂合谋自编自导“事故”,妄图通过骗保来实现“双赢”的目的。

 

自掏腰包维修不“划算” 合谋“车祸”进保才“双赢”

 

2016年4月17日,王华将其小轿车开至某汽修厂,称其车辆车身部分油漆面受损需要维修处理。因王华与该汽修厂的老板张强相熟,张强便告诉他:你的车子只买了交强险和车损险,油漆面受损维修是要自掏腰包的,这样不划算,不如我帮你“做一次事故”,这样就可以“进保”由保险公司理赔了,我们可以帮你全部都修好,还能赚点差价费。

 

王华一听,这样车辆所有的修修补补自己不用出钱,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何乐而不为呢?于是,王华就将车辆以及自己的身份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单等通通交给该汽修厂员工刘斌,由其处理。

 

第二天,刘斌在汽修厂老板张强的指示下,单独驾驶王华的车从汽修厂出发,开至G1501高架桥下的水泥柱并将车辆前部撞向水泥柱,导致车头及右侧受损。后刘斌报警,交警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老板张强的授意下,刘斌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拍照、查勘。后来,刘斌还至汽配城,按照车辆受损情况购买了高仿配件,在自己所在的汽修厂进行了修理。

 

因保险公司一直未对车辆定损, 5月30日,车主王华委托评估公司对该事故中车辆修复费用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结论为车辆修复费用为7.9万余元。后王华委托刘斌所在的汽修厂对车辆进行维修,维修费为8万余元。维修结束后王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维修费8万余元及评估费。

 

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对王华提交的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并提交了其委托另一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车辆损失价值3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不及时行使定损义务,因此院对王华提交的定损结论予以采纳,并由此确认车辆损失为7.9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王华7.9万余元以及评估费。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车主王华原审全部诉请。

 

二审证人到庭真相大白 车主急提撤诉被拒

 

二审开庭时,保险公司提交了一审后保险公司与汽修厂员工刘斌的“谈话笔录”、派出所对刘斌的“讯问笔录”以及刘斌的证人证言作为新证据,刘斌亦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刘斌称,他认可“谈话笔录”“讯问笔录”中内容的真实性,涉案交通事故是其经汽修厂老板授意,故意驾车撞上水泥柱造成的“假事故”,车辆维修所需的配件也是他从汽配城购买的高仿品。

 

让人出乎意料的是,车主王华对保险公司提交的所有新证据和刘斌的证言也均表示认可,他同意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并申请撤回起诉。

 

上海一中法院认为,保险事故系汽修厂员工刘斌故意造成,车主王华具有与汽修厂老板张强、刘斌合谋骗保的嫌疑,其行为危害国家的保险制度,对王华撤回起诉的申请不予准许。

 

上海一中法院认为,根据刘斌的证言及王华的自认,本案交通事故系人为故意制造,保险公司要求驳回王华原审全部诉讼请求,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故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王华原审全部诉讼请求。

 

上海一中法院二审还查明,保险公司与刘斌的“谈话笔录”中记载,刘斌自认其在汽修厂老板张强授意下先后制造了大概5次“假事故”进行保险诈骗。

 

根据查明的事实,张强、刘斌等在本案中具有非法占有财产的故意,虚构事实,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于是,上海一中法院将相关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文字编辑:简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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