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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新规发布,哪些变化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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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李蕾 2017-08-08 18:13
摘要:继共享单车之后,“共享汽车”(官方称“分时租赁”)新规也正式发布了。8月8日,由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起草的《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这意味着包括“共享汽车”或“汽车共享”在内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将进入发展“快车道”。

继共享单车之后,“共享汽车”(官方称“分时租赁”)新规也正式发布了。8月8日,由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起草的《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这意味着包括“共享汽车”或“汽车共享”在内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将进入发展“快车道”。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在保持规范租赁车辆管理、落实身份查验制度、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推动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等顶层设计下,坚持鼓励汽车共享或共享汽车业态、在人流密集区为停车提供便利等之外,从政策定位到押金机制等,也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为何要此时出台《指导意见》?

 

分时租赁新模式在我国发展迅速。但总体而言,我国小微型客车租赁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服务能力不足、法规政策建设滞后、企业经营风险较高、分时租赁新模式亟待引导等突出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不相适应,出台《指导意见》十分必要。

 

城市交通专家徐康明指出,美国和欧洲汽车租赁通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形成十分便利的体系,举例来讲,美国的汽车租赁车辆规模是出租汽车规模的十倍,而在国内却正好相反,出租汽车的车辆规模是汽车租赁的五倍。当前具有驾照的人数已超3亿,汽车租赁具有十分庞大的发展潜力。在我国,分时租赁汽车发展可谓是“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过去几年,主要是纯电动汽车制造企业为了推广自有品牌的车辆,与分时租赁运营商合作力推这项服务,分时租赁汽车现状规模小,在整个客运服务体系中所占比例微乎其微,而且与城市其他客运服务结合还不够紧密。

 

2017年以来,汽车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逐步进入分时租赁行业,分时租赁汽车行业开始提速发展,分时租赁所覆盖到的城市及车辆规模已超过前几年,它的主要优势是使用费用低于出租汽车,为市民出行提供了一种个性机动的出行选择。此外,分时租赁汽车与其他集约化的公共交通方式形成良性组合,有助于减少私人小汽车的拥有和使用以及提升整体客运体系的便捷性和效率。

 

汽车租赁服务是旅游产业和跨市商务的重要交通保障,常年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缺乏相应的发展政策,汽车租赁行业的基础设施也缺乏系统性的规划和实施计划,因此汽车租赁发展在供给机构方面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车辆规模不足,汽车租赁服务场地稀缺,重大交通枢纽及大型客流集散场地缺乏服务点位,汽车租赁服务发展所依赖的交通管理等保障性举措长期不到位。以上因素制约了整个汽车租赁的健康发展。因此,从国家层面发布租赁汽车发展政策,有利于完善整个地面交通服务的政策体系,对指导地方政府编制和落实相关政策和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利于推动汽车租赁发展走上一个新台阶。

 

新增“维护公共安全”等反恐要求

 

新增“维护公共安全”等反恐要求是新规与之前征求意见稿的变化之一。《反恐怖主义法》要求“机动车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为贯彻这一要求,《指导意见》针对个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不同类型的承租人,提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同时,由于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经营者对租赁车辆的管控能力较弱,实名制租车也有利于预防和降低车辆诈骗风险。

 

那么,分时租赁经营者如何保证个人用户信息的安全?分时租赁属于互联网+在交通出行领域的创新应用,经营者掌握了个人电话、信用卡、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以及城市交通、地理位置等敏感信息,一旦发生泄露,将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遵守《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相关信息,不得超越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和国家信息安全。

 

首提“鼓励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一如“共享单车”,共享汽车或汽车共享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各个平台或企业都面对用户收取几百元不等的押金。最终版《指导意见》中要求平台或企业“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与此同时,《指导意见》中更是新增了“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从“共享单车”目前的发展来看,鼓励“免押金”以及类似基于支付宝、微信的“免押金”用车方式已经相继出现,这表明“不收取押金”也能实现对用户的合理约束。一方面,从平台或企业对用户的约束或管理机制上来看,除去传统的押金外,还有很多方式可以实现;另一方面,各个平台或企业利用押金归集大量的资金,会显著增加用户资金风险。因此,在《指导意见》中提出“采用信用模式替代押金管理”也符合分时租赁业态的发展趋势。

 

鼓励探索优惠停车费促进分时租赁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提高用户使用便捷度,促进分时租赁发展。

 

这是否有占用公共资源,为企业提供便利?交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分时租赁的发展,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有助于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从目前发展情况看,“停车难”是分时租赁经营者面临的突出问题,尤其在一、二线城市核心地段。同时,受停车场地限制,用户只能定点取车、定点还车,影响了使用便捷性和用户体验。通过停车费优惠等方式,推动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随取随还”,可为分时租赁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据了解,目前已经有部分城市开展积极探索,通过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只需每年缴纳固定费用,其车辆即可在市区内合法划设的路内免费停放,极大便利了社会公众的使用,也促进了分时租赁在当地的快速发展。

文字编辑:刘锟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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