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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设立“职工亲子工作室”,这些条件得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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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刘锟 2017-08-07 15:59
摘要:为保证安全,《上海“职工亲子工作室”设置及管理办法》规定,人均活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看护人员与托管对象人数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10。同时,对于经费投入,鼓励单位用福利费补贴建设亲子工作室,明确各级工会可对亲子工作室等服务职工设施建设予以适当补贴。

申城现有女性职工330万,她们中大部分每天需要在好几个角色模式中无缝切换,职场女性+家庭主妇,造就了无所不能的女超人。 在“二胎”生育新政大背景下,职场女性心底却有几多无奈无从诉说,“不是不想生,而是生了怎么带?随着上海市总工会“爱心妈咪小屋”的创建,特别是推出爱心妈咪小屋升级版——“职工亲子工作室”以来,这一问题正在逐渐得到破解。

 

今年8月1日至7日是第26个世界母乳喂养周。日前,上海工会在邮电俱乐部举行“奉献有你关爱有我”——上海职工亲子工作室设置及管理办法发布暨爱心妈咪小屋关爱使者训练营。

 

近年来,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一切为了女职工的幸福”为工作宗旨,推出“七色花”女职工关爱实事项目,用七种色彩的丝带分别标识七个关爱项目。其中,橙丝带关爱实事项目是针对生育期间女职工特殊需求,帮助女职工解决生育与职业发展之间的两难困境而推出的实事项目,由市总女职工委员会与中智上海技术经济合作公司共同主办,目前已经形成服务职场“背奶妈妈”的爱心妈咪小屋和服务职工子女“托育难”问题的职工亲子工作室两个品牌载体。

 

据了解,“爱心妈咪小屋”自2013年启动以来,通过社会化推进、规范化运作、枢纽化发展的三维模式,小屋发展迅猛,截至7月底,全市已设立小屋2126家。小屋在服务女职工需求、宣传和提高母乳喂养知识、更好地保障广大职业女性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实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以其一流的设施,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体验,深受女职工的好评,品牌效应日益显现。今年评出76家五星级、138家四星级、273家三星级小屋,活动现场举行了授牌仪式。至此,全市星级小屋已逾1200家,其中五星级小屋达191家。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为了解决“孩子有能力生、无能力带”这一职工关注的痛点问题,市总工会又推出了爱心妈咪小屋的升级版——职工亲子工作室,在全市职工需求集中且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楼宇中,按照企业主导、工会牵头、社会参与原则,发挥单位优势开展职工子女晚托、暑托、寒托等各类形式的托育服务。截至目前,全市职工亲子工作室已达68家,其中有55家开出了暑托班,为2000余职工缓解了在暑期子女托育的压力。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室的管理和服务。会上,市总工会发布了《上海“职工亲子工作室”设置及管理办法》。《办法》由工作总则、设置标准、管理要求、保障措施等四章十九条组成,对亲子工作室的场地、安全卫生、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经费投入、鼓励措施等几方面进行了规定。

 

记者发现,《办法》中有不少亮点,如,为保证安全,提出人均活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看护人员与托管对象人数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10;对于经费投入,鼓励单位用福利费补贴建设亲子工作室,明确各级工会可对亲子工作室等服务职工设施建设予以适当补贴;明确市总工会将通过开展爱心公益使者、爱心公益伙伴选树、亲子工作室星级评定等推动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参与。《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职工亲子工作室持续健康发展。市总工会巡视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何惠娟要求,全市各级工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更加注重倾听女职工的呼声,把妈咪小屋和亲子工作室这一服务广大女职工的实事项目,做细做深做扎实,为促进家庭和谐幸福,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再立新功。

 

 

附:《上海“职工亲子工作室”设置及管理办法》(试 行)

 

上海市总工会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服务职工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规范上海“职工亲子工作室”(以下简称“亲子工作室”)创建工作,解除职工子女托管的后顾之忧,推动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亲子工作室,指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牵头,为本区域、行业、单位的职工子女提供公益性托管服务的设施。亲子工作室的功能主要是看护职工子女,有条件的也可提供学业辅导等服务。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寒暑托亲子工作室:针对适龄的职工子女,提供寒假(至少为期2周)及暑假期间(至少为期4周)托管服务。

2.晚托亲子工作室:针对已入园、入学的职工子女,提供放学后托管服务。

3.应急性亲子工作室:针对适龄的职工子女,提供临时应急性托管服务。

4.全日托亲子工作室:针对0-3岁职工子女,提供工作日全天托管服务。

第三条 建立全日托亲子工作室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不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

第四条 亲子工作室应做到“五个有”,即有安全措施、有基本师资、有托管协议、有意外保险、有应急预案。

 

第二章 设置标准

 

第五条 亲子工作室应设置在与其服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场地,保证房屋、消防和监护安全。应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不得设置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违法或危险建筑内。亲子工作室人均活动面积一般不低于3平方米,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并安装安保设施。

第六条 亲子工作室应封闭管理,根据亲子工作室类型和服务对象特点,合理规划功能区域,满足托管对象学习、活动、休息等需求。充分利用职工之家、职工活动室、爱心妈咪小屋、基层(职工)服务站等工会服务设施,为亲子工作室提供场地资源。

第七条 亲子工作室应当加强消防、食品、卫生、环境、设施等安全管理。应确保消防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不自行配餐的亲子工作室,应当与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企业签订配餐协议,为职工子女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

第八条 亲子工作室需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和看护。看护人员与托管对象人数比原则上不低于1:10。亲子工作室提供专业学业辅导等服务的,应由具备资质的人员进行。鼓励职工志愿者、职工子女志愿者等参与亲子工作室服务。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九条 工会应做好职工子女托管需求调研,根据单位情况、职工需求,合理确定亲子工作室形式、规模。

第十条 亲子工作室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安全、信息登记、接送出勤、安全巡查、食品餐饮、清洁维护等各项工作的管理。

第十一条 亲子工作室应当与托管对象监护人签订托管协议书,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亲子工作室不以盈利为目的,可适当收取成本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亲子工作室应对管理看护人员以及托管对象做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技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亲子工作室应安装监控设备。托管对象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分散托管期间的各种风险。

亲子工作室应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报告制度和托管对象安全通报制度。将托管对象非正常或擅自离开亲子工作室情况、托管对象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托管对象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建立托管对象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亲子工作室的托管对象交与无关人员,托管对象没有离开托管机构之前,应当有看护人员值班、巡查。

第十三条 亲子工作室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亲子工作室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24小时内应报至市总工会。

第十四条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亲子工作室的,应对承接看护责任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做好资质审核工作。

第十五条 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工会应配合单位行政,积极推动亲子工作室创建工作,整合多方资源,将其作为工会服务职工的重要载体,加强对亲子工作室的关心指导。

第十七条 鼓励职工需求集中且有条件的单位,用福利费补贴建设亲子工作室。各级工会可根据《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沪工总发〔2017〕7号)精神,结合工会经费情况,对亲子工作室等服务职工设施建设予以适当补贴。

第十八条 市总工会建立亲子工作室实事项目办公室进行统筹管理,通过开展爱心公益使者、爱心公益伙伴选树,亲子工作室星级评定等推动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参与。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总工会所有。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徐佳敏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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