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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优步合并一周年 商务部:反垄断调查仍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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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凯茵 2017-07-27 14:27
摘要:商务部表示,将坚持鼓励创新、科学监管的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创新发展。

针对早前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就2016年8月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案的反垄断调查致函进展一事,今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的函件。

 

商务部表示,反垄断局已多次约谈滴滴出行,也正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对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依法进行调查。

 

高峰称,网约车属于互联网行业的新业态,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日新月异。商务部在深入研究互联网行业竞争规律和特点基础上,全面分析评估交易对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影响,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经济分析等多种方式,进一步了解网约车运营模式和市场竞争状况等。

 

商务部表示,将坚持鼓励创新、科学监管的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创新发展。

 

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将与优步中国合并,主要做法是滴滴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交易达成后,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将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

 

由于此前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两者的市场份额相加已超过90%,对于两者的合并,当时即有大量行业内部及法律界人士提出了涉嫌垄断的质疑。

 

在合并第二日,时任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曾对记者表示,商务部并未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他说,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集中。

 

当时,滴滴方面回应称:“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因此按照《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不需要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我们也将与相关部门保持积极顺畅的沟通。”

 

随后在2016年9月2日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沈丹阳再次声明滴滴优步合并未向商务部申报,而商务部正在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案进行反垄断调查。

 

截至当时,商务部反垄断局已经两次约谈滴滴出行,要求其说明交易情况、未申报的原因,并按商务部提出的问题清单提交有关文件、资料;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座谈,了解网约车运营模式和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等。

 

(本文转载自新华网 编辑邮箱:shguancha@sina.com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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