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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调整人事代表工作机构设置(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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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海燕 2017-06-23 11:29
摘要: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代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今天上午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人事代表工作机构设置的决定》,调整人事代表工作机构设置。


根据《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代表的联络及服务保障、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统筹协调和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等工作。
 

根据《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承担的人事任免和选举事务等职责划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职能调整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和人事任免及选举事务等工作。

 

根据《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代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主 任):王瑜

副主任委员(副主任):杨佳瑛(女)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吴凡(女) 程维明 薛利(女)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杨佳瑛(女)

副主任:傅爱明 应雪云 郑海生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毛放 高德毅 黄有方
 

 

链接

198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据此,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了人事工作委员会。



1998年

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了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撤销了人事工作委员会。
 

 

2016年7月

经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做好本级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2017年

吕贵等35名市人大代表在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联名提出《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与代表工委分别独立设置、做好代表履职管理、更好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代表建议,建议对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设置作调整。

 

题图来源:邵竞制图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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