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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黄岩岛海难案,上海海事法院如何宣示我国南海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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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琼珂 2017-06-22 18:14
摘要:上海海事法院通过依法对发生在南海黄岩岛附近海域海难事故纠纷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此案的管辖和审判,向国际社会宣示了我国对南海海域的国家主权。

文/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 陈琼珂

 

6月22日上午,在“6.25世界海员日”来临之际,上海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涉船员权益保护为专题向社会发布中英文版2016年度海事审判白皮书,重点通报了近三年涉船员权益保护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

 

这是上海海事法院自2010年率先在全国海事法院中发布白皮书以来,第七次向社会通报海事审判工作情况,继续采用中英文双语发布的形式。

 

上海海事法院案件涉及36个国家和地区

 

白皮书显示,2016年上海海事法院共收案5054件,结案5101件,同比分别上升7.49%和8.28%;涉案标的总额人民币45.90亿元;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983件,涉及36个国家和地区;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和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仍为主要案件类型,占一审收案总数的69.79%。

 

在审判执行总体保持良好态势的基础上,上海海事法院还办结了一批精品案件。首先值得一提的就是一起海难宣告死亡案,上海海事法院通过依法对发生在南海黄岩岛附近海域海难事故纠纷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此案的管辖和审判,向国际社会宣示了我国对南海海域的国家主权。

 

此外,一起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2016年全国法院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6年度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两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被法国权威法律期刊《法国海商法杂志》登载,获法国业界高度评价。

 

同时,白皮书还通报了上海海事法院在深入实施审判精品战略、积极参与航运领域综合治理、深化专业审判机制、建立快立、快保、快审、快执“四快”绿色通道、完善船舶网络司法拍卖机制以及扩大网络信息技术应用等六个方面情况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针对海事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白皮书通报了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多发、《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废止后实际承运人的身份认定和责任承担发生困难、新兴市场纺织品出口运输纠纷多发、邮轮旅游引发的纠纷进入诉讼、船舶出险溢油引发清防污企业主张作业费用案件较为集中等问题,并进行了相应的风险提示。

 

聚焦航运民生领域热点问题

 

记者看到,白皮书除通报上海海事法院2016年度海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外,还对该院2014-2016年审理的涉船员权益保护的相关案件进行了专项总结和分析,发布了涉船员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通过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为船员群体提供更加完善的司法保护,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了我国航运业健康发展。

 

白皮书显示,三年来,上海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涉船员纠纷案件2000余件,其中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790件。受市场经营状况影响,每年受理案件数有较大幅度的波动,分布在涉案标的额6万元以下区间的案件较为集中,且多以船员集体诉讼的形式出现。同期审结的804件案件中,49.62%的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55.47%的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此外,涉外、涉港澳台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增长明显。

 

白皮书发布的涉船员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分别涉及船员因伤致残、海难事故多名船员伤亡、外派船员人身损害等案件类型以及涉船员司法保护绿色通道、涉船员执行等工作情况,以成熟统一的司法裁判标准,规范和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优化船员履职法律环境,促进航运业有序发展。

 

近年来,上海海事法院在为船员权益提供司法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机制和经验。白皮书专门介绍了该院依法保护船员权益的工作机制和主要做法,比如建立“四快”绿色通道,缩短船员权益实现周期,积极推进船舶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以更快更好地实现船员群体的胜诉权益。

 

上海海事法院赵红院长表示,“上海海事审判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自贸区建设方面肩负重大责任。船员是现代航运业核心要素之一。我们不仅要保护航运经济良性运行发展,更要依法及时保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加完善的司法保障和权利救济,为上海营造良好的航运法治环境做出我们应有的努力。”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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