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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游完泳浑身痒,原来泳池卫生许可证尚在办理,这该谁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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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褚觉美 2017-06-18 16:24
摘要:张先生反映泳池的卫生许可证“尚在办理中”,因此,该泳池应该不可以对外经营。

市民张先生:

 

两年前,我在某体育会所办理了一张年卡,主要是去游泳健身。可好几次游完泳,身上都发痒,我怀疑水质有问题。后来我留心发现,这个会所的泳池是没有卫生许可证的。我问前台,对方告诉我“卫生许可证在办理中,还没批下来”。

 

夏天快到了,泳池也会迎来客流高峰。我想咨询:游泳池能不能边办证边营业?眼下没证的情况下,卫生状况包括水质等如何保证,由哪些部门来进行监管呢?

 


记者调查

 

根据规定,游泳池属于高危体育项目。2014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修改了游泳场所强制性标准,对经营高危体育项目的许可证申领设置的条件更加严格。上海市体育局还专门制定了一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游泳项目实地检查(检测)方法》,其中对游泳池池壁光洁度、游泳池色彩、照明、水深、警示标示、水池扶梯、地面防滑度、救生观察台、救生器具、急救用品配备等都有明确标准。同时,还要求救生员必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劳动部门颁发的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游泳池的申办程序是:

 

1、首先要经过体育局审批并办理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证。要获得该许可证,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有系列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2、再到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需准备的材料有: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书;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申请单位各项卫生管理,消毒制度;申请单位经营地址方位示意图,标明具体位置;经营场所平面图(需标明各功能间名称、面积;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位置,基本卫生设施情况及照片);从业人员名单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和租赁证明;单位承诺书及进货单位检测报告(相关证件);申请许可单位验收合格后,按照《公共场所管理条例》需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应公共用品的卫生检测报告,水质检验报告,有中央空调的提供卫生检测报告。

 

3、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各家游泳池必须要将高危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救生员持证信息等,在进口处进行公示;若没有这些证件信息,建议市民谨慎进入。张先生反映泳池的卫生许可证“尚在办理中”,因此,该泳池应该不可以对外经营。

 

至于泳池的具体卫生状况,有相应的《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又对《标准》作了补充与完善,增加了化合性余氯、臭氧、三卤甲烷、氰尿酸、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标准;修改了温度、pH 值、菌落总数等指标;并对游泳场所的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卫生标准增加了甲醛、苯、新风量、PM10等指标;明确了游泳场所设计卫生要求及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市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市经营游泳项目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营游泳项目许可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游泳项目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工商、教育、公安、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量技监、旅游、安全监管、文化执法等行政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实施游泳项目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是本市经营游泳项目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游泳项目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重点查处无证开放和不符合要求的持证单位,开具整改通知书。监管范围:全市开放的泳池标示标牌是否明晰、具备救生器材与否、抢救通道设置是否合理,另外,水质检测、视频监控、健康查验等相关工作;救生员配备和泳池水质监测。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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