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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在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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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张杨 2017-06-10 16:55
摘要:如何按照监管要求做好合同存证?这是网贷中介信息机构所面临的一大问题,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流程和标准。

 

6月10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首届“中国金融科技上海论坛”上发布了《上海市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这是全国首个针对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的指引性文件。

 

2016年被称为是互联网金融的“合规元年”,互联网金融行业拉开了整治的大幕。不久前的6月1日,上海市金融办正式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对《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意见稿在备案要求中明文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中必须提交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签订的委托合同存证的协议复印件。

 

从技术上来看,在网贷平台,合同一旦电子化后,即为虚拟电子数据,也因此具有易删除、易篡改的天然属性。因此,只有对合同依据电子证据相应法规进行存证存管,才能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那么,如何按照监管要求做好合同存证?这是网贷中介信息机构所面临的一大问题,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流程和标准。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入讨论,结合监管要求和平台实际情况,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起草并发布了《上海市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

 

“电子合同存证,不仅是对借款人的保护、对消费者的保护,对平台本身也是一种保护。”协会秘书长王喆在论坛上介绍,该指引共有五章二十五条,总则部分明确了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及委托人和存证人的适用范围,规定“委托人委托存证人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履约、公正守法、安全规范’”的原则。”委托人部分明确了在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委托人应履行的职责。存证人部分明确了在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作为存证人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企业主体应符合的要求、需要满足的条件及应履行的职责。业务规范部分明确了在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存证人进行存证的内容需要包含的主要原始信息,存证人提供的出证报告需要包含的主要内容,存证合同需要包含的主要内容,还包含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的其他要求。

 

本次论坛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中国金融信息中心联合主办,绿地金控承办。论坛上成立了“中国金融科技60人论坛”,今后将专注于金融科技领域的前沿课题研究,搭建“产学研政投”交流与合作的专业智库平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担任该组织首席专家,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焦瑾璞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此外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绿地金控等学校和机构的金融科技专家们也加盟其中。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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