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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简化股权激励登记流程,科技成果由“纸”到“钱”将再次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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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迟腾 2017-05-25 20:08
摘要:科研院所、高校职务发明成果通过股权形式奖励到发明者团队,在工商登记时,将免于提交国资监管部门批准文件。

上海正在持续深化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如何让创新创业者安心做好擅长的事,为他们扫清障碍,上海也动足了脑筋.

 

5月25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服务自贸试验区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提出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将投资形成的股权奖励给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时, 股权转让由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自主决定,在工商登记时,免于提交国资监管部门批准文件。这也意味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速度将进一步提升。

 

上海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介绍,在《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后,上海已经明确将科技成果处置权下放到高校。此次工商局的政策出台,则在简化股权登记流程方面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以本单位名义或者本单位独资设立的负责资产管理的法人名义,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可以根据转化方案或者约定,将投资形成的股权奖励给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上述股权转让由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自主决定,在工商登记时,工商部门仅收取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的决定文件,不再要求提交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去年上海理工大学的“太赫兹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将价值近3000万元的公司多数股权作为奖励授予项目研发团队,成为全国第一例高校职务发明成果通过股权形式奖励到发明者团队。全部股权转让的流程走下来,时间从半年减少到一个月,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得到了有效提升。

 

此外,上海工商局正在探索支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并在全国首创推出《上海新兴行业分类和经营范围指导目录》。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让新业态企业“起名”不再卡壳。同时,放宽科创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科创企业,可利用科创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平台内的集中登记地作为其住所申办登记。科创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符合住所集中登记地要求的,入驻企业在工商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据悉,上海市工商局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也是上海市第11次党代表大会后,各政府部门出台的首个服务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的政策。

(编辑邮箱shguancha@sina.com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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