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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国旗装”蹭红毯就该法办?专业人士说这得先弄清“网红”究竟是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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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宗和 2017-05-23 16:15
摘要:“在‘互联网+’背景下,新兴职业和社会关系对法律带来新的挑战,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第70届戛纳电影节正在举办中。往年红地毯上的“话题女王”范冰冰此番跻身主竞赛单元评委,以一袭湖绿色长裙云淡风轻地走过,却不妨碍各路人马前仆后继以各种奇装异服试图吸睛。

 

然而引发最大话题的,是一网名为“徐大宝OK”的“网红”——她以一袭饰有一大四小五颗星的红色长裙亮相,因该款服装与中国国旗极其相似引发众多网友炮轰,甚至有人称这一做法已经涉嫌违反《国旗法》:“这人回国可以抓起来”。

 

不过也有人提出不同的看法,称虽其利用国旗元素做服装炒作不道德的,但究其行为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在‘互联网+’背景下,许多新兴职业和新的社会关系产生,这是前所未有的改变。”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国旗装蹭红毯”背后,也有着传统法律如何适应新时代的“大背景”。

 

“国旗装”走国际电影节红毯“难”违法

 

5月17日法国戛纳电影节开幕,微博名为“徐大宝OK”的“网络红人”以一袭红色并饰有五星图案的裙装亮相,引发众多网友的抨击,一些网友拿出《国旗法》称其违反法律,这一观点得到不少人的支持。

 

据专业人士介绍,网友所称这名“网红”违反的法律条款,系《国旗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

 

先来看看法律原文是怎么说的——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网红’穿着‘国旗装’是走国际电影节红地毯,不是商标也不是广告,更不是用于‘丧事’,没有违反《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

 

针对《国旗法》第十九条内容,戛纳电影节开幕式红地毯显然属于“公众场合”,但就法律列出的5种方式中,这样的做法唯一可能“相关”的只有“毁损”和“玷污”两种可能。

 

“首先,国旗和国旗元素是两个概念,我相信这名‘网红’的‘国旗装’不会是直接用真的国旗做的,所以不能算‘毁损’。”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说将国旗元素穿在身上就是“玷污”,也有些“上纲上线”。事实上,类似具有国旗元素的商品无论网上还是实体店铺中都有不少,一些人甚至将其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念品赠送给外国游客。

 

而一些网友所称“回来就法办”,在法律界人士看来也有现实困难——“她是在法国穿着‘国旗装’的,退一万步说就算真的违法,该如何处理呢?”按照《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国人在外国犯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2017世界女子冰壶锦标赛的看台上,来自加拿大的冰壶迷——汉斯·马德森将胡子化妆为中国国旗。汉斯在每场比赛前都会为自己的胡子化妆,参赛国家国旗或标志性元素是主要图案。汉斯百变的胡须成为看台上的独特一景,但绝大多数人们从中看到了幽默与热情,并不认为他侮辱了国旗。图片来源:新华社

 

“网红”是“人”更是“商品”,用国旗打广告就违法

 

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该“网红”的确已涉嫌违反《国旗法》,而违法的关键恰恰在于令一些业内人士排除的“广告”。

 

“‘网红’究竟是什么?过去我们可以认为是一个具体的‘人’,但是在当下的互联网环境中,‘网红’更应该被视为一种‘职业’,一种‘经济形态’,而不是具体的个人。”在另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网红”各种炒作,恰恰就是为了“广告”,此次“国旗装”事件也不例外:“如果不是这一身‘国旗装’,她不会引发这样的关注度和讨论度。”

 

按照《广告法》的定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网红’的确是一个‘人’,但‘网红’本人就是商品。”据法律界人士分析,按照目前不少“网红”的模式,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往往可以获利:“‘国旗装’事件为什么不可以看做是国旗被用作了‘广告’?”

 

记者翻看该名“网红”微博,发现“国旗装”事件前其评论数大多只有几十,但“国旗装” 的评论达到了15698条。一些网友直言“过去从没听说过这人,这下可知道是谁了。”

 

就是这身“国旗装”引发巨大争议。互联网背景下,“网红”究竟该如何定义?图片来源:当事人微博

 

“互联网+”背景下新生事物的法律关系该如何定义?

 

“这次‘国旗装’事件也是一个具体个案,背后其实是法律如何定义新生事物的问题。”一些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诸如“网红”、“共享经济”等前所未有的新生事物出现在我们面前,这些新生事物究竟应该怎样定义、适用怎样的法律关系,在法律的认定上存在着不同观点:“这些问题需要对法律进一步解释,或者修订相关法律予以明确。”

 

此前,上海以及多个城市已出现类似的案例。今年2月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首例网络主播要求确认与经纪公司劳动关系案二审开庭审理。该案中,“网络主播”认为她和经济公司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经纪公司应支付社保;但经纪公司则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经济合同。最终法院未支持网络主播的诉求,确认双方并非劳动合同关系。

 

【延伸阅读】

 

资深娱记说:国旗元素很时髦,戛纳红毯没那么神

 

“我就穿着300块钱的真丝小裙子走过戛纳红毯!”曾多次报道戛纳电影节并协助其赞助品牌方活动的资深媒体记者P小姐说,她一点都不认为“蹭红毯”有什么问题。

 

“很多国家的国旗元素都被人们穿在身上,而且很多人都认为这是一件很自豪的事情。你看电影里的‘美国队长’,服装就是美国国旗元素。”P小姐还举了一个“极端”的案例:2010年南非世界杯前夕,一批顶级球星为杂志拍摄的一组写真,都穿着自己国家国旗配色的内裤。 “不过中国人普遍保守,表达方式没这么奔放,所以‘国旗装’的争议也在情理之中。”

 

至于一些人说“网红蹭红毯很丢人”的说法,P小姐也不这么认为:“这就是一个电影节放映前的仪式,没有那么神秘,也没有那么神圣。”

 

P小姐说,戛纳电影节的红地毯,除了电影主创人员、主办方邀请明星之外,赞助商的广告代言人也有专属时间,甚至连她作为赞助商的工作人员时也可以走红毯。此前因为“没有作品”却屡次前往戛纳电影节红毯引发过争议的范冰冰,其实就是赞助商的广告代言人:“老有人说她蹭红毯,但人家其实是正经八百来工作的。”

 

“电影的确是戛纳电影节的核心,但现在围绕电影节已经形成了整个产业,电影交易、融资谈判、慈善典礼等等都会举行,各色人都会出现在这里,所谓如果只有‘带作品’才能走红毯,戛纳电影节会很无聊的。”

 

回顾戛纳电影节70年间,南法海滩小镇的香风曾留下过无数人的倩影,其中不乏各国大明星成名前来“蹭电影节”的,也不缺穿着各类奇装异服的“雷人”。 P小姐说:“如果没有这些‘蹭红毯’的,戛纳电影节就没有这么活色生香。这次‘网红’来蹭毯实在没必要上纲上线,时间终会沉淀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大家就放松点吧。”

 

题图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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