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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新规今起实施,招标人获更多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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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迟腾 2017-03-01 20:32
摘要:《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监管,放宽社会投资工程的招投标管制,赋予招标人一定程度的投标筛选权和事后定标权。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围标串标、明招暗定等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法规和具体操作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监管,放宽社会投资工程的招投标管制,赋予招标人一定程度的投标筛选权和事后定标权。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围标串标、明招暗定等突出问题,完善了政策法规和具体操作细则。作为上海市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法律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部重要政府规章,《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上海市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获悉,《办法》较原有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在条款内容上作了较大幅度的变动。


针对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办法》采取了“分类监管、放管结合”的监管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要求必须在市或者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其他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入前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不进场交易的,可依法自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此外,围绕“政府-”、“市场+”的原则,《办法》取消了目前招标投标环节中的全部事前备案制度,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并强化对串标等行为的认定及处罚,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招标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整改。同时,赋予招标人一定程度的事前投标筛选权和事后定标权,进一步落实招标人的招投标活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促进公平竞争,又确保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尊重,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裴晓告诉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办法》的出台背景是在国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下,学习借鉴了招标投标国际规则及经验,并总结分析了本市实际情况。《办法》的出台是本市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标志着近年来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下阶段,市住建委将牵头相关部门,梳理现行制度中与《办法》抵触的部分,同时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抓好各项管理制度到位,确保政策落地,推动本市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题图来源:上海欣旋  图片编辑:苏唯  编辑邮箱:shgcggk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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