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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份食品安全黑名单出炉,卤料汤汁成罂粟壳“高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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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玺撼 2017-02-27 22:04
摘要:因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等违禁物质,四家餐饮服务单位和九名食品生产经营者登上2017年首份上海食品安全黑名单。

四家餐饮服务单位和九名食品生产经营者,因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等违禁物质,2月27日登上上海市食药监局公布的2017年首份上海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黑名单”)。

具体进入“黑名单”的四家餐饮服务单位和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分别为:金山区漕泾镇民兴路30号的“阿凡弟小吃店”,从2016年1月中旬至案发,为增加菜品鲜味、吸引顾客,经营者顾红梅、俞立新将晒干的罂粟壳添加到素鸡底料和卤料汤底中,用于生产经营;金山区亭林镇亭东村六塔8008号的“大伟饭店”(无证经营),2016年2月底至4月28日期间,经营者李大伟、田改丽在烹制熟食过程中向熟食汤汁内加入罂粟壳,后将熟食销售获利;金山区山阳镇卫昌路182号的“皖北牛肉汤店”(无证经营),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1日期间,经营者任东运在制作牛肉汤的过程中向汤汁内加入罂粟壳用来提味,并将含有罂粟成分的牛肉汤用以提味,并从中获利;金山区漕泾镇蒋庄村15组1289号的“金山区欣悦小吃店”,2016年2月起,经营者李金春、徐侠将罂粟壳添加到鸭肉制品的卤料中,用于生产经营。

经判决,俞立新、顾红梅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俞立新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万元;顾红梅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3万元。李大伟、田改丽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李大伟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1万元;田改丽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罚金1万元。任东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李金春、徐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李金春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7000元;徐侠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罚金700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此外,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等违禁物质的生产经营者,是上海食品药品“黑名单”中的“常客”。在上海此前公布的前8批相关“黑名单”中,有5批都出现了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的严重违法失信责任人。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徐佳敏 编辑邮箱:shgcggk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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