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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证监会罚了34.7亿,交不起罚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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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张杨 2017-02-27 17:00
摘要:不管怎样,作为作恶者的鲜言,日子都不大好过了。

 

神秘的资本玩家鲜言,近日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操纵股价案,被证监会罚了34.7亿。如此巨额的罚款,引发市场各方惊呼,也带来不少疑问。

 

【疑问一:罚款数额是怎样算出来的?】

 

毫无疑问,鲜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官方名义上的处罚分成两块,一块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另一块是操纵股价。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中是这样规定的: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操纵股价在《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中是这样规定的:

 

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注意,以上两条规定,第一条顶格罚款只有几十万,而第二条中有一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才是罚款的大头。所以,两项并罚,金额才达到了34.7亿。如此看来,按照证监会规定的五倍罚金计算,鲜言非法操作起码获得了5-6亿元的收益。

 

【疑问二:鲜言交不起罚款怎么办?】

 

如此巨额罚款,且是针对个人,不少人在猜测,鲜言会怎样反应,监管部门又会如何应对?

 

第一种可能,律师出身的鲜言,会利用法律程序。目前证监会只是对相关案件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理论上鲜言还有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即便在处罚决定做出后,鲜言可能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会停止执行。

 

第二种可能,鲜言就是赖着不交罚款。那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种可能,鲜言认罚,但没有能力全部缴纳罚款。还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也就是说,鲜言把所有钱都交了罚款,还是远远不够,那就暂缓执行,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第四种可能,不管认罚或者不认罚,鲜言都可能会被限制最高消费。根据我国《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显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此看来,不管哪种可能,鲜言的日子都不大好过了。

 

【疑问三:巨额罚款最终去向如何?】

 

34.7亿,几乎等于某些ST公司的市值。这样巨额罚款的去向,也成了人们关心的焦点。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依照本法收缴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可见,《证券法》的规定清清楚楚,这一点没有任何异议,这34.7亿的罚没款项只能是全部上缴国库。

 

但有专家认为,如今监管日渐加强的环境下,罚款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多,但受损的投资者却未必能从这些罚款中得到补偿。在“先行政处罚,再民事诉讼”的现行制度框架下,确实可能导致违法者无力赔偿受害投资者。正因如此,有人建议《证券法》相关条目修改为“收缴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上缴投资者保护基金”,并让投资者保护基金承担起垫付、赔偿投资者损失之责。

 

在这一方面,美国在通过设立公平基金以补偿投资者权益受损方面的有效经验也许值得借鉴。2002年《萨班斯法案》使美国设立了投资者公平基金,明确法院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起的行政及其他诉讼中判处行为人返还违法所得或行为人同意交出违法所得,且SEC对行为人处以民事罚金时,法院可经SEC提议或酌情将该部分钱款注入为补偿受害投资者而设立的公平基金中。2010年高盛集团将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支付的5.5亿美元巨额罚单中的2.5亿通过该基金返还给受到其产品销售误导损害的投资者。

 

罚款当然要起到威慑的作用,但如果既能惩罚作恶者,也能帮助受害者,当然再好不过了。

 


题图来源:东方IC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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