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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上了临牌的电动自行车,3月1日起真的不能上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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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褚觉美 薛依芸 2017-02-24 17:29
摘要:因为这些车辆当时没在“产品目录”内,因此没法正式落户,但考虑到已经购买了车辆群众的需求,所以通过《办法》第四十二条,对这些车辆做了过渡性处理,即给予发放临时车辆行驶证明。但它属于过渡性牌照,仅在有效期内法律效应和正式牌照相同。

市民张女士:

 

5年前我购买了电动自行车,3年前办理了临牌。最近,听说3月1日起,像我这种上了临牌的电瓶车要禁止上路了,有这个规定吗?不能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处理?如果报废,报废流程是怎样的?

 


记者调查

 

依据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张女士说的“临牌电瓶车禁止上路”,事实上就是依据上述《办法》的第四十二条(过渡期管理措施):“对本办法公布前已经购买但因未纳入产品目录不能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凭证的,可以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年内上道路行驶,并遵守有关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规定;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因为这些车辆当时没在“产品目录”内,因此没法正式落户,但考虑到已经购买了车辆群众的需求,所以通过《办法》第四十二条,对这些车辆做了过渡性处理,即给予发放临时车辆行驶证明。但它属于过渡性牌照,仅在有效期内法律效应和正式牌照相同。根据规定,这部分车辆自今年3月1日起,的确不可以再上路,如果再上路会被交管部门处罚。而根据上述管理办法,“驾驶无牌无证的非机动车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过,《办法》规定的临牌到期不能上路是本市的地方性规定,其他地方可能还能行驶。

 

不能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有没有相关报废规定?《办法》中没有涉及相关条款,目前只能由个人自行处理。但从实际情况看,要个人来处理,似乎有些难度。建议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等企业能否也建立起一个回收、报废机制;同时也希望能配套出台一个清晰的非机动车报废流程,让老旧非机动车能有一个安全出口。毕竟,让这些不符合规定的非机动车流转在社会上,对交通安全也有隐患;如果弃之街角,也会影响城市形象。

 

在此,也给有购买电动自行车意愿的市民提个醒,千万要买《办法》规定的“产品目录”内的车辆,否则,将面临车辆无法上牌不能上路的境遇。上海市经信委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及相关行业协会,于2016年12月20日对《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进行了再次更新,将凤凰牌TDN019Z等253种车型新加入产品目录;将欧通牌TDR039Z、琐妮牌TDR110Z等77个车型从产品目录中删除。具体更新目录可以到市经信委网站查询(http://www.sheitc.gov.cn/cyfz/672448.htm)。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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