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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穿山甲事件”里的官员,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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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木石 2017-02-09 15:25
摘要:即使李宁已于2016年5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如果使用穿山甲的事情被查证属实,他的身上可能会增加新的罪名。即使食用者情节轻微不作为刑事犯罪处理,但李宁违纪,基本上可以确定。

文/木石

 

虽是一年多之前的“旧闻”,“穿山甲公子”事件仍持续引发社会关注。

 

8日晚间,广西纪委公布调查结果:宴请属于私人组织活动,公职人员仅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宁一人,此人2016年5月因涉嫌受贿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虽然相关费用由私人支付,但其中涉及多个敏感词,此事余波未了。

 

违法:或数罪并罚

 

名为@Ah_cal的博主于2015年7月15日发微博称,自己在广西考察期间,在当地“李局长”、“黄书记”的邀请下,在其办公室吃了煮穿山甲,并配发相关图片。近日,该微博被大量转发并引发社会热议。

 

事件发生后,广西自治区纪委该对事件展开核查。核查显示,2015年7月8日至10日,广西举办了“投资广西走向东盟——2015年香港企业广西行”活动。活动结束后,该考察团个别成员自行留在南宁,并参加了私人组织的宴请活动,活动地点在某私营企业内部饭堂。

 

经纪委核查,上述宴请活动相关费用由私人支付,参加宴请的公职人员只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宁一人。对于上述宴请是否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的问题,广西森林公安局等相关执法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如果“李局长”经调查证明购买并食用同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穿山甲,该如何处罚?先来看一看法律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2017年1月1日施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笔者查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得知,学名为“Manis pentadactyla”的穿山甲在此名录之中,保护级别为二级。所以,如果查实确实食用了穿山甲,就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了更清楚地理解此条规定,首先要明白:食用穿山甲算不算刑法规定的“收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中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同时,李宁到底吃了多少只穿山甲,也很关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穿山甲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涉案8只达到“情节严重”,16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所以,究竟吃了多少只穿山甲,是量刑时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

 

即使李宁已于2016年5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如果使用穿山甲的事情被查证属实,他的身上可能会增加新的罪名。

 

违纪:一些干部存在侥幸心理

 

即使食用者情节轻微不作为刑事犯罪处理,但涉事官员违纪,基本上可以确定。

 

党章规定,党员有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明确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自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截至2016年10月,全国已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6万起,处理19.7万人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9万人。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各地围绕作风问题加大了查处力度,吃喝风已经被遏制,但偏偏有那么一些地方官员对此视若罔闻。此次事件中,广西纪委的通报并未明确私人支付的宴款究竟买单者是谁,但这似乎并不重要。公职人员参与宴请,是否得到了批准、是否在正常范围内,都有必要作出说明。

 

官员接受吃请,绝非一顿饭那么简单,而官员请商人吃饭,就更有深意。就像“穿山甲公子”微博披露的这顿饭,有几个问题很值得玩味:吃的地点,为何要在“办公室”、企业食堂?难不成就是为了掩人耳目,偷偷煮穿山甲?吃喝的东西又是什么?再有,和招商引资对象这么个吃法,目的何在?不能排除有些官员为了获得成绩而“巴结”这些香港来的财神爷,做出了不该做的事,不仅失态,也失德。这也说明,“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还没有深入到一些官员的头脑之中。

 

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狠抓作风建设,纠正“四风”,取得了明显成效。可是由于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加之管理、监督方面的漏洞,“四风”问题在个别党员干部中依然存在,不容忽视。有些干部就是管不住自己的一张嘴,“吃喝风”禁而未绝,渐渐迷失方向。

 

中纪委 8集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中披露,天津市医药集团原党委书记张建津喝酒爱喝茅台,还要是年份茅台,在吃上面也追求上档次的。为了和张建津处好关系,私企老板也不惜花大价钱。2014年张建津因公务出访意大利,期间正逢他过生日,陪同的老板在米兰一家高档餐厅为他庆生,聘请外籍名厨,吃高档西餐喝名牌洋酒,花费上万欧元。还有一次张建津到香港开会,私企老板为他安排的晚宴可谓奢华,光一个鳄鱼尾巴就有一米长。私企老板通过和张建津的交往得到了药品的独家代理权,获得了丰厚的经济回报,而张建津也在觥筹交错中越陷越深。

 

因此,对于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规,严惩不贷。有关部门也要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让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树立起更高的廉洁自律标准。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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