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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太难,河北小伙竟然求父母告自己,“无厘头”背后让人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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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思垣 2017-01-27 07:21
摘要:这个河北小伙通过求父母“告自己”来保障他的探亲休假权利,虽然有些无厘头,却着实让人唏嘘。

对中国人来说,春节是合家团圆的日子,排除万难也要回家陪父母过年。而最近有个案例却让人备感心酸。

 

据报道,在浙江某地外企工作、已经多年没能回家看望父母的河北唐山人李某,不惜主动要求父母把自己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李某每年应该回家看望父母不少于五天。拿到判决后,李某立刻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才如愿以偿,请假回家看了爹妈。

 

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该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已有不少老人为求子女探望而告上法庭的案例,而这个河北小伙通过求父母“告自己”来保障他的探亲休假权利,虽然有些无厘头,却着实让人唏嘘。

 

试想,哪个子女希望被父母告上法庭?哪个父母忍心将孩子推上被告席?这是在外漂泊者们的心酸,这背后折射的正是劳动者的正当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即休假权无法得到保障。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子女因亲情淡漠,无法做到常回家看看,但也有些子女并非自己不愿意,而是客观原因导致,比如工作繁忙,请不出假,或是异地太远等。

 

“探亲假规定从后,至今都未见修订,远远跟不上时代步伐。”不少律师界人士认为,此案判案依据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显示的是探亲假制度的执行困境。

 

自1981年施行的探亲假规定,子女结婚之后四年才能探望父母一次。不少人士认为,这个规定已经很不合时宜,应该加以修订,比如四年改成一年。而且探亲假规定的适用范围过窄,应该适用于所有企业,所有劳动者。这样,才能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常回家看看”精神相吻合。

 

探亲假应该和年休假一样,不得扣除劳动者各类福利待遇,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对于不遵照探亲假制度的企业,必须予以严惩,这样,常回家看看才能落到实处,也就不会再出现子女要求父母告自己的无奈之举。

 

除了从立法层面解决劳动者无法常回家看看的现实困境,“常回家看看”的执行难也成为热议的焦点。

 

“常回家看看”入法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遭遇到困境:证据匮乏、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即使作出判决,常常也无法执行。

 

据主审这起官司的法官说,“这案子案情简单但其实很不好判。”比如“常回家看看”,到底什么是“常” ?该判多长时间看一次?如何认定没有进行精神赡养?这个标准各地的掌握完全不一样,整个国家层面也并没有明确标准,所以判决结果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判一年回去看几天,有的判半年至少回去看一次。”

 

而更大的问题是,这类案件在现实中常常无法执行,法院不可能强制把子女从外地带回来见父母。此前还出现过,法院判决五个子女回家看望父母,但子女却在门口“看看”不进门。判决子女回家探望父母,却无法执行到位,损伤的是司法公信力。

 

2015年,江苏首例“隔代探望权”纠纷案一审判决支持老人的“探孙权”,认为老人在孙子10周岁之前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6小时为限。法院判决后,老人表示接受。然而,在判决过后2个月来,一审中作为原告的夫妇并未如愿见到2岁的孙子,而是等来了儿媳王巧的起诉,成了被告。此案后来没有当庭判决。

 

有关人士称,由于没有细化法律责任和具体的实施细则,这一规定面临落地难的尴尬,甚至被指“不中用”,建议尽快细化相关细则,建立统一的裁判标准。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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