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大家关注的金融领域,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诚信问题也应当获得更多关注。”在今天上午的审议中,市人大代表、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马亚红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藏匿自己合同企图索要二倍工资赔偿的HR,为高薪带着IT项目跳槽的业务经理,这样的案例不少,但缺乏相关的约束。
在马亚红看来,劳动关系诚信体系里基于企业依法经营的监督体系较为完善,但基于劳动者职业道德的监督还很弱,对职工的行为规范要求比较少,比如有人应聘就职时造假学历。
仲裁院就曾碰到这样的案件。有法条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实施两倍工资索赔,有个公司的HR藏匿了单位的那份合同,因为他负责保管文件,结果单位拿不出合同,他得到双倍工资赔偿。
还有一个案件,有位女士应聘古北一个大酒店的大堂经理一职,她曾在希尔顿酒店做过普通员工,但她却声称自己做过大堂经理,很快被顺利录用,结果这位女士的业绩表现很差,单位报案后,最终被判辞退。
“当然企业的不诚信案件也有,但目前对企业的诚信监管手段比较多,而对失信职工的监管比较欠缺。”马亚红建议,对此类失信严重的劳动争议案件,如果最终判决生效,是否也能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另外,企业工会要更多地负起教育职工这项责任,推动劳动关系诚信体系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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