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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农村成为未来反贫困主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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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樊江洪 2017-01-18 21:41
摘要:由五个民族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三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组成的我国民族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低于其他地区,贫困风险与贫困发生率也高于其他地区,尤其在农村,是未来反贫困的主要战场,但由于地方财政能力弱,制约着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18日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7)》指出,民族地区的农村地区贫困已经成为我国最突出的贫困问题,是未来反贫困的主要战场。

 

该报告所指的我国民族地区主要是指五个民族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三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报告指出,这八个省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低于其他地区。民族地区的贫困风险与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尤其体现在民族地区的农村贫困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4万户农村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按新的国家扶贫标准,2013年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为2562万人,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31.1%。从贫困发生率的比较来看,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其乡村人口的比重为17.1%,高于全国8.6个百分点。其中,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贫困状况更为严重,三省区的农村贫困人口达2040万,占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的79.6%,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四分之一。

 

报告认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反贫困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程方面,民族地区并不落后于东部和中部地区,而且部分民族地区的县往往是国家推行具体社会保障项目的试点地区。社科院课题组在八省区的问卷调查也反映,民族地区居民对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满意度较高。但由于民族地区、尤其是其基层县级政府大多面临自身财政能力弱、地理区位偏远、劳动力技能不足等制约,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反贫困效果面临一些问题,特别是地方财政能力弱,制约着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报告称,西部民族地区很多县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十分有限,财政收入来源渠道单一,自身创造财政收入的能力很低。许多贫困县往往需要依靠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才能维持政府的正常运转,财政收入结构失衡情况严重,大多属于“吃饭财政”和“财政只能保运转”的状态,能够用于配套实施社会保障项目的财政资金很少。由于地方财政自我创收能力有限,民族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医疗救助封顶金额标准等待遇标准时动力不足,这些待遇标准的动态调整也相对滞后。总体而言,民族地区政府的公共财政收入的不足,直接制约了其用于社会保障项目方面的财政资金数额。社会保障待遇在民族地区贫困家庭收入中,所占比例很小,难以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反贫困效果。此外,民族地区在社保方面还存在农村社会保障项目经办管理能力薄弱、医疗资源不足制约新农合反贫困效果、劳动力大量流出冲击社保缴费、社保待遇水平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都大、反贫困参与主体单一等问题。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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