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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一支法治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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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范彬 王多 2017-01-18 06:06
摘要:强国强军呼唤强法。法治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一支现代军队的鲜明特征;建设法治军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推进强军事业、建设强大军队,必须以法治作为引领和保障。习主席指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 推进依法治军,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需要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贯彻落实到军队建设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

 

为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主席关于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军的重要论述,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军事政治学研究中心举办了“武装力量与法治建设——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军理论研讨会暨军事政治学专家论坛(2016)”。此次会议不仅是自2010年以来军事政治学专家论坛的又一盛会,同时也是上海市社联学术活动月的重要项目。围绕“法治视域下的军政关系”“法治视域下的军事制度”“法治视域下的军队改革”“法治视域下的军民融合”“法治视域下的政治文化”等议题,来自军地科研院所的40多位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探讨。


军事政治学需要建构中国话语体系

 

和“民主政治”一样,“军政关系”也是政治学中一个既古老又重要的命题。作为军事政治学的研究核心和军政现象的政治哲学升华,军政关系不仅是一个理论范畴,同时也具有独特的制度机理。从法治角度考察军政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就表现为宪法和法律框架下武装力量的“合法性”地位和“专业性”功能问题。上海市政治学会会长桑玉成教授认为,考察武装力量不能停留在微观的技术层面,而要上升到宏观的战略层面、政治层面,也就是要从政治学视野研究军事问题,赋予军政关系这一命题以法理意义。

 

从政治学意义考量军政关系,政治的本质和目的在于实现和维护某种秩序,暴力则是实现和维护这种秩序的政治工具。然而,秩序的可持续性基础并不在于暴力本身,而在于暴力背后的“应然”机理。例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就提到,“我们是要我们的护卫者成为真正的护国者,而不是覆国者,我们必须劝导护卫者及其辅助者竭力尽责做好自己的工作。”华东师范大学萧延中教授认为,理解现代武装力量与政治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两条线索:一条是武装力量与宪法之间的关系,另一条则是武装力量与政党之间的关系。军政关系框架既处于宪法理论之中,也处于政党实践之里。中西方理论界对此问题的出发点和逻辑结构都不一样,因此落脚点也不一样。在萧延中教授看来,暴力不是暴力的前提,法治才是武装力量得以赓续的制度基础。当下,正确比较中西方不同的军政关系,关键在于廓清西方学者对中国共产党与宪法关系的错误理解,在于中国学者军事政治学话语体系的建构。就中西方军政关系模式的选择而言,西方具有西方的历史路径,中国具有中国的逻辑“自洽”。上海外国语大学程亚文教授认为,西方政治制度产生的契约机理,已经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被突破。上海市委党校程竹汝教授则把军政关系的“合法性”归结为民主和伦理两个维度,构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范式。

 

从政治宪法学意义进行观察,军队必须在发挥其专业功能的基础上保障其政治性。军队从诞生之日起,这就是核心问题。那么在现代国家通过什么样的原则、采用什么样的制度来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规制呢?由于不同的文化传统和历史发展,中西方经历了不同的历程,形成了不同的原则和制度。《社会科学报》汪仲启博士指出,西方军政关系的发展基本和民族国家的建构历程相一致,传统中国军政关系则包括“将兵关系”“文武关系”和“央地关系”三个方面,其中内在地蕴含着制度和道德的交替,最终未能成为现代中国军政关系的制度摹本;新中国构建起的军政关系既与西方模式不同,也与传统模式有异。

 

“合法性”地位和“专业性”功能的学术探讨,分别从逻辑和历史两个方面对军政关系的法理基础进行了学理考量,摒弃了对西方军政关系理论的“削足适履”。在这样的意义下,“建构中国话语”显得十分迫切。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邵青副教授指出,要以中国逻辑来研究中国问题。


军事制度的法治规制

 

军事制度是反映阶级意志的一项基本制度,主要以法律、条令、条例、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体系加以规定和颁行,是军事法治制度体系的主体。它随着国家、军队的产生而产生,随之发展而发展。从内容上看,它主要包括军事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兵役制度等。当下,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不仅需要构建军事法治制度体系,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军事法治实施、监督和保障体系。

 

从历史层面来看,军事制度的产生和完善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探索与争鸣》杂志社秦维宪研究员结合历史剖析了政治对军事的负面影响。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郭玉梅博士认为,法治进程中,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原则的实现方式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其中重要的发展之一,就是创造性地吸收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和现实成果,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原则寓于军事法治的价值追求和具体制度设置中,形成了社会主义军事法治的基本特征。

 

从内容层面来看,主要涵盖军事领导体制和兵役制度两个方面。武警政治学院周健教授根据《宪法》《国防法》分析指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核心要义就是军委主席负责制,军委主席负责制是保证我国宪法确定的根本军事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最高实现形式。兵役制度方面,西安政治学院姬娜副教授从政治学角度对兵役制度进行考量。她认为,兵役制度作为一种政治现象,对其进行政治学考察可以在定性研究的基础上思考兵役制度的政治成因和政治实效,这不仅涉及到兵役制度发展演变的政治因素,也涉及到兵役制度的合法性问题,和当下中国问题结合起来就是三个方面:兵员征募方式、军人退役安置和公民义务观念塑造。

 

从体系层面来看,则主要包括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军事法治实施方面,“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程竹汝教授认为,他律和自律是法治实施的常识性基础,围绕“关键少数”做文章不仅是从严治党的部署,更是依法治国的要求。解放军走在时代前列的使命责任,客观要求在军队打造一个自律的“抓手”;军事法治监督方面,军队建设需要不仅是理念基础,更需要制度支撑,军事法治尤其如此。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蔺春来副教授结合维和经历指出,军事警察(宪兵)是世界多数国家的常设兵种,担负着维持军事纪律、保障命令执行的任务。反观我军,我军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没有宪兵的军队,加之军事法院的民事审判缺乏相应的执行机构和独立调查机构等,这些都是制度欠缺的结果,而相应制度的建立则能为军内行政权力和司法保障提供制度框架。军事法治保障方面,上海师范大学李路曲教授结合新加坡高薪养廉的经验指出,需要建立现代性分配制度和抑制腐败的重要措施以重塑干部队伍,特别是法治专门人才队伍。

 

除此之外,程竹汝教授还谈到了法治的可持续性问题,在他看来,法治的可持续性在于四个方面:法律制度、道德自律、人们认同和党的领导。其中党的领导是关键,人们认同则是核心。因此,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军事政治与国家安全教研室主任翟桂萍副教授认为,中国军事法治建设不能忽略制度理性的追求。


军队改革的政治方向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时代要求,是强军兴军的必由之路,也是决定军队未来的关键一招。改革需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需要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

 

从历史经验上来看,“国无常强,无常弱”,“守法则强则国强,守法则弱则国弱”(韩非子)。上海政法学院倪乐雄教授回顾了雅典和罗马的历史,深刻指出雅典和罗马两个民族获得军事强大的重要原因在于军事改革形成的内部和谐局面,特别是通过解放奴隶缩小了社会差距,从而通过军事地位的提升获得了一定的政治地位,这些经验是我们可以引以为鉴的。

 

从理念制度上来看,武装力量作为国家权力构成的重要要素,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同样需要军事治理体系现代化作为支撑,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必须是法治国家,军队必须是法治军队。习主席指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我们的治军方式发生一场深刻变革,努力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即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桑玉成教授认为,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角度,从依法治国的进程角度来看,军队建设面临很多新的任务和挑战。军队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系统,其自身的组织建设需要按照现代化的要求加以改革,而现代化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法治,这不仅仅是军队内部管理的完善,更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要素质的飞跃。南京政治学院部队政治工作系主任时刚教授认为,法治是一个现代国家的文明标志,也是我们现代军队的一个重要特征,无论是我们中国的军队还是国外的军队都很强调法治。当下,改革需要和立法协调推进,改革举措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从现实运行中来看,“军人职业化”是国防军队改革的热门话题。汪仲启博士认为,虽然军队职业化原则属于西方军政关系的建构范畴,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强化军人的专业化要求,从而提升“能打胜仗”的能力。姬娜副教授认为,兵员征募方式、军人退役安置和公民义务观念塑造等问题都是军人职业化改革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如何以法的形式对这些制度进行规制有利于改革获得可持续的发展。周健教授则结合访问西班牙国民警卫队的见闻指出,军人职业化问题是当前国防军队改革的重要方面,西方国家的军队职业化原则虽不可取,但其具体的军人职业化规范却值得参考借鉴,军人职业化需要从细化的规则标准入手,才能把理念制度落到实处。

 

改革是强军兴军的必由之路,而法治则是改革的重要保障。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这就要求在国防军队建设的进程中,不仅要注重一般法律层面,也要注重其宪法层面,不仅要注重依法治军的工具价值,也要注重其目的价值。


军民融合的法制缺口

 

军民融合是开创强军新局面、实现中国梦的国家战略。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需要“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法治视域下的军民融合要求我们确立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思维、健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法治体系并坚持依法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从法治思维层面来看,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是不可或缺的。桑玉成教授认为,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需要军队发挥在国家安全领域的支撑性作用,发挥在国际和平领域的维护性功能,这都需要军民融合这一国家战略实现力量的融合和整体布局。在这一布局中,需要我们站在国家安全和战略前沿的高度对其进行审视,需要用法治理念引领和规范军民融合战略并将其贯穿在军民融合的全过程。周健教授则认为,不仅要牢固树立军队的法治精神,而且要弘扬法治精神以构建法治框架,从而真正形成军民融合各个主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法治环境和制度格局。

 

从法治体系层面来看,健全的军民融合发展法治体系是保障军民融合战略的基石。其中,最核心的是关于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政策的制度体系。军事科学院孙艳红副研究员认为,就目前而言,军民融合战略和法制存在“缺口”,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法规制度顶层设计的统筹不够,系统性不强。第二个方面是军事法律法规制定存在军民分割,统筹性不强。第三个方面则是解决军民融合问题,规范性和连续性不强。军民分离的制度体系客观上造成了目前军民融合缺乏“有法可依”的条件,相应地,实施、监督和保障体系也显得较为薄弱,这就给军民融合法治发展提出了更高更系统的统筹要求。

 

从决策实施层面来看,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的重要表现在于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有效监管。《人民论坛》杂志社区域发展部(上海)管笙伯副主任也持相似观点,他认为当前的前沿动态和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的主流观点需要通过媒体来发挥融合功能,军民融合理论和实践同样也是如此。除此之外,依法行政和有效监管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针对军民融合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李路曲教授借鉴新加坡经验提出要在制度分配上加以设计和规范,建立起符合中国文化气象的分配制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懒政”“怠政”问题。南京政治学院硕士生罗佳丽则以美国军民融合为例,指出美国军民融合虽然通过利益共享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由于资本的属性和导向,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法治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应有之义和内在要求,法治视域下的军民融合需要法治思维的引领、法治体系的保障和决策实施的推动和促进,从学理上讲,这不仅要求军民融合实践的深入,更加要求军民融合理论的升华。


武装力量孕育的政治文化

 

政治文化是人们对于政治生活的政治价值取向模式,是关于政治态度、信念、情绪和价值倾向的综合。从军事角度进行考察,可以理解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治文化的中国传统和现实,另一方面则是政治文化的全球视野。归结起来就是中国军队政治文化传统和现代化问题。

 

从政治文化传统来看,儒家文化传统具有持久坚固的一致性和影响力。这不仅体现在中国,中华文化圈皆或多或少地受其影响。随着现代性的延展,政治文化结构也在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不过,要在政治文化领域真正形成突破口,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的楔入是不容忽视的。李路曲教授指出,新加坡建立起高度法治化社会,是与英国精英文化的结合分不开的,精英文化和儒家文化的契合,突破了平均主义分配的制度设计,破除了公务员队伍的懒政和不作为问题,引起新加坡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可以以之为鉴,但又不能全盘照搬。倪乐雄教授则认为军队改革和军事发展的基础在于内部和谐,在于国家内部形成稳定的局面,社会上出现一定程度的贫富悬殊现象和“精英主义”取向恰恰是与主导意识形态相背离的。法治社会和法治军队的建立,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扬弃传统儒家伦理,以意识形态和市场经济作为政治文化现代化的驱动力。

 

也就是说,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变迁历程中,意识形态的作用是第一位的,然而当下意识形态工作却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上海思想界》杂志主编许明教授认为,作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意识形态工作存在创新力不够、导向性不足,管理方式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不相适应。

 

除了文化传统向度,在国际视野下思考法治并考量政治文化现代化,也日益演变成一个在国际社会扮演重要角色的大国面临的现实课题。例如,蔺春来副教授谈到联合国维和部队法治建设时指出,维和部队注重用法治程序和权利边界解决权益冲突,能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实现法律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周健教授则谈到,新情况的出现客观要求我们的依法治军不能局限于国内武装力量,而要具有全球视野的战略考量。


此外,会议还对学科建设前景和学科发展趋势进行了讨论。南京政治学院军事政治学研究中心主任高民政教授认为,武装力量与法治建设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要高度重视依法治军与依法治国理论研究的学科建设,进一步探索依法治国与中国法治建设的持续发展之路,注意把握依法治军与军事法治建设研究的发展趋势,必须直面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军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周健教授总结了军事法学和军事政治学在世界格局下的十大趋势,深刻指出法治社会,必然要把武装力量纳入全国的法治系统之中,最后实现良性互动。《社会科学》杂志主编胡键研究员则认为,军事政治学等学科要顺应时代变化加强中国军事学说研究,以推进当前中国的军事改革和战略转型,最终提升中国军事能力,为中国梦、强军梦做出贡献。

 

强国强军呼唤强法。法治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一支现代军队的鲜明特征;建设法治军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军历来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执行者,贯彻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必须走在前列,大力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坚决服从服务于建设法治中国大局,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坚强保障。


主编:王多

图片编辑:苏唯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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