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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公鸡”还是商业模式?8家航空公司一律不赔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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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梁建刚 2017-01-11 15:05
摘要:8家航空公司表示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不承诺提供任何经济赔偿。有道理吗?

还有半个月就是春节了,铁路、航空售票已进入尾声,春运大幕即将拉起。


然而,近日国家民航局发布了关于国内航空公司、机场实施《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相关工作情况的通告,再次在网上引起了网友的热议。通告在附件中公布了42家航空公司最新出台的航班延误补偿标准。其中,最令网友与消费者不解与热议的,是其中8家航空公司表示,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不承诺提供任何经济赔偿。


今年1月1日,交通部《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将过往困扰消费者的有关航班延误后的处置、赔偿范围、责任、投诉方式等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希望共同提升备受消费者关注的国内航班准点率问题。日前国家民航局发布的通告,正是落实新规的具体措施,让消费者能够更明明白白出行。如今8家航空公司表示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究竟有道理吗?

 

8家航空公司宣布没有经济补偿


在此之前,全新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在实施中,最令人关注的内容之一,就是明确了航班延误的原因以及各航空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并将延误原因予以分类。首次明确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过去,一般航班延误在3、4个小时以上,航空公司都会为旅客免费提供饮用水与餐食,如果需要过夜还会安排住宿,并没有区别对待各种原因。”一家航空企业服务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新规将各种延误原因更明确地表现出来,更有利于体现航企的工作内容与范围,让旅客也能明白,如此今后问题发生后彼此都有据可依了。”


对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规定》中第17条也明确,承运人应当制定并公布运输总条件,明确航班出港延误及取消后的旅客服务内容,并在购票环节中明确告知旅客。国内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中应当包括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若给予补偿,应当明确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等相关内容。


也就是说,当由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后的各种处理方式,需要各家企业各自制定,并提前告知旅客。近日国家民航局发布的关于国内航空公司、机场实施《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相关工作情况的通告,正是由此而来。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具体查询这份《国内航空公司公布的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中关于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内容及补偿方案汇总》发现,各家航空公司基本已按照新规明确列出了当航班延误后将有的服务内容及补偿方案,其中服务内容大同小异,而最令网友热议的,便是补偿方案的内容。


其中,东方航空,包括旗下的上海航空及东航云南分公司补偿方案最高,其中明确由于东航/上航/东航云南分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或者取消,东航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将向旅客予以补偿。航班延误4小时(含)至8小时,最低补偿标准人民币200元;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最低补偿标准人民币400元。注意是“最低补偿”,也就意味着旅客拿到手的补偿款可能会高于这个数字。


此外,国航、南航、山东航空、大连航空等表示,由于因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将经济补偿,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吉祥航空、深圳航空、首都航空等则表示将补偿相应的人民币或等值积分、代金券等。


而九元航空、中国联航、长安航空、西部航空、乌鲁木齐航空、广西北部湾航空、春秋航空、桂林航空等8家航空企业表示,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不承诺提供任何经济赔偿。
这一通告,引发了不少网友与消费者的不解,不赔偿虽然符合国家《规定》,但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取消,航空公司也不赔偿,这合理吗?更有网友揶揄这些航空公司为“铁公鸡”。

 

没有经济赔偿并不意味着没有责任


“其实,这些内容之前一直在春秋航空每一份购票合同里,这次更明确提出来,我们觉得是一件好事。”在引发争议的8家航空公司中,春秋航空在规模、旅客运输量、影响力等各方面,无疑都是“老大”,对于此次网友的争议,春秋航空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拥护国家新规,更欢迎消费者用脚投票,但希望大家能先全面了解新规的内容。”


春秋航空负责人表示,此次国家民航局发布的通告,只是使各家航空公司明确列出了各自的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中关于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内容及补偿方案,网友热议的内容,只是其中最后当航空公司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后的经济补偿内容,无论补偿数额高低,并不意味着航空公司没有其他义务与责任。


全新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29条规定,在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取消后,承运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在4种条件下,都应该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其中包括:


(一)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二)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三)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四)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也就是说,只有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旅客需要自理餐食和住宿费用外,其余当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备降等情况下,航空公司都需要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否则就会受到相应处罚。


这一规定,对于所有的航空公司均有效,无一例外。

 

关注的焦点到底应该在哪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8家公布不会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赔偿的航空公司,春秋、九元、中联航等,基本都是廉价航空。


“春秋航空对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责任与义务,都将承担国家要求的内容,只是没有额外的经济赔偿而已。”春秋航空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措施也与廉价航空的发展模式有关。”


据介绍,目前全球所有的廉价经济航空的商业模式,基本都来自于美国西南航空公司。美西南因此也被称为民航业“廉价航空公司”经营模式的鼻祖。“2004年,当春秋在组建廉价航空公司时,就曾在民航局的组织下,进行过旅客听证会,当时春秋航空提出的三大经营措施就是,推出大量优惠票价,机上不提供免费餐食、行李分级收费,发生航班延误和取消时没有额外补偿。当时得到了消费者、民航局的认可后,这10多年来,春秋航空始终将这几条列在每一份机票购买合同中,一直按此发展”。春秋航空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由于采取的商业模式不同,全球所有低成本模式航空公司基本都采取延误和取消不补偿的措施。“我们认为,最关键的是,这一措施要在旅客购票前必须让旅客充分了解,做好充分告知,所以春秋航空在购票合同中、官网公示里、包括此次民航局通告,都是向旅客一再充分告知,让旅客充分了解,这其实是一件好事。”春秋航空负责人说。


在春秋航空看来,补偿并不是旅客的目的,所有旅客的核心需求仍然是航班准点。“这些条件既是压力也是一种动力,因此需要航空公司尽可能保证航班准点,才能够避免赔偿,提升收益率。”春秋航空负责人介绍,因此,在2016年各家航空公司高度重视航班正点率的背景下,春秋航空从去年8月、9月、11月,春秋航空的航班正点率都在内地主要航空公司排名第一,准点率在80%以上。


由此看来,8家航空公司有其背景与原因所在,而在经济补偿与准点率之间权衡,消费者也会用脚投票,这也正是全新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的真正价值与意义。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编辑邮箱:shgcggk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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