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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健康大篷车聚焦“艾滋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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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孔同 2016-12-02 12:30
摘要:2016年度“艾滋病防治专题”健康大篷车活动,昨天在南京路步行街下沉式广场拉开序幕,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终身教授、主任医师康来仪,从多个角度谈到了艾滋病切实有效的防治方法。

昨天是第29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主题是“携手抗艾,重在预防”。上海市健康教育所主办,上海市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办,解放日报•上观等协办的2016年度“艾滋病防治专题”健康大篷车活动,昨天在南京路步行街下沉式广场拉开序幕,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终身教授、主任医师康来仪,从多个角度谈到了艾滋病切实有效的防治方法。

 

最新数据:本市处于低流行水平

 

据最新的艾滋病疫情数据显示,截至11月20日,今年本市共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925例,本市艾滋病疫情处于低流行水平。康来仪教授透露,目前本市艾滋病的主要感染途径仍是性传播,占85%以上,其中男男同性传播比例占性传播途径的三分之二。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把“危险性”定义为一个人由于自己的行为而感染艾滋病毒的可能性,把“易感性”定义为对不利于个人控制自己免受艾滋病感染的社会因素。康来仪教授指出,艾滋病的感染和人的行为有关,因此,减少危险性、降低易感性,可以帮助人们获得免受艾滋病感染危险的能力。

 

今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调整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中提到,对于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均建议实施抗病毒治疗。康来仪教授提到,除了要做好有关基础、临床、流行病学的研究以及艾滋病、性病的疫情监测之外,还需社会各界从各方面入手。譬如确保安全用血;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干预力度;拒绝毒品,戒毒,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加强性病防治,推广避孕套、特殊节育环、包皮环切术;自愿咨询、自愿检测;及早发现、诊断、治疗早期感染者,医院扩大检测面等。

 

 

    消除歧视:亟需形成社会共识

 

“面对艾滋病,患者的恐惧不只是疾病本身,还有来自社会的歧视。”康来仪说,“艾滋病患者为防歧视会隐藏自己的病情,并不利于艾滋病的防治。”

 

目前,我国已有明文规定,当艾滋病患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用法律与之抗衡。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同时,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也对用人单位因传染病原因对应聘者进行就业歧视的行为加以禁止,其中,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康来仪教授强调,反对歧视是营造和谐环境的基本条件,可以在第一时间帮助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及时获得治疗。 

 


图片摄影:林    军

图片编辑:笪    曦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邮箱:jfhuod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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