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天下 > 纵览 > 文章详情
“虐狗者”反被虐,罪有应得吗?
分享至:
 (32)
 (16)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查睿 2016-08-23 06:00
摘要:不拦车、不围殴、不私刑,这才是“动物保护者”正确的打开方式。

1

 

虐狗的又双叒叕来了!

 

最近,一条“虐狗男被群殴”的视频及照片,在网上流传。视频显示,烈日下,一名男子瘫坐地上,一丝不挂。在他两旁,一名男子用棍子抵住其下颌,另一男子揪住其头发。多人举着横幅,谴责裸身男子。

 

媒体报道,事因裸身男子拍摄虐狗视频,并网络传播牟利。当地有不少动物保护者“卧底”在一个虐狗群内,并收集其虐待动物的证据,随后与群主相约,并进行了围殴。

 

目前虐狗男子已被警方控制,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其实近年来,国内有关于虐待小动物的新闻频出,坊间讨论也不少,但舆论却始终难获共识,这次事件尤其典型。男子用虐待动物来牟利是否违法?爱狗人士将其裸体示众合适吗?殴打虐狗男子是否值得原谅?这些问题都值得再三考虑。

 

 

2

 

罪有应得、替天行道、牟利犯法……似乎成了爱狗人士的关键词。

 

“讲人权的基础是首先得有做人的资格,他连人都不算,这种人打死都不多。”从网友“犬界无敌汪小汪”的ID就可以看出,这是一名典型的爱狗人士,他的言论虽然偏激,但也代表了多数爱狗人士的观点,认为虐狗者被打实属罪有应得。

 

相比而言,网友“陈闰土月夜刺大雕”的思考更为深入:“很多时候私刑重新被滥用,是因为法律惩罚力度的不足,像此类事件中,这个男子应该怎么定罪?当人们觉得法律的惩戒不足以抵消他的罪恶时,私刑就会大行其道。”也有不少人认为,动保人士殴打虐狗者的确有错,但也算是“替天行道”

 

还有律师指出,虐狗者在法理上也并非是“纯洁之身”。

 

“虽然爱狗人士不断将狗狗人格化,但根据现行法律,法律意义上的狗具有财产属性。”《成都商报》在咨询了律师意见后表示,对于自己所有的狗,主人享有自由处分权。对他人狗造成伤害,对方享有请求赔偿这一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侵害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被虐待的狗若非自己所有,需要负法律责任。虽然该事件中,狗的归属不明,无法判别,但此前一些虐狗者虐待偷盗或拾来的狗,显然是有罪的。

 

不过,该事件中的虐狗者,还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狗拍摄了不雅的淫秽视频,并网上传播。有律师指出,这有损公序良俗,还犯有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因此,警方对其进行控制也是有法理依据,绝非是爱狗人士的“帮凶”。

 

 

3

 

即便虐狗者德行有亏,爱狗人士将其视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似乎也是一种犯罪。

 

“如果每个自认为正义的人,都可以去审判别人,那为什么还要政府,要什么法律,每个人配一把枪,然后回归原始社会得了呗?”网友“三1木木三”认为,有些爱狗人士已经误入了“无政府主义”的歧途。网友“AfeI_UD”也认为,动用私刑已经触犯法律了,“单反面的责任变成双方过错,有必要么?”

 

网友“檸莔桑”甚至质疑爱狗人士的动机:“他们不会关注泛生态环境,也不是动物保护主义者,只是听说哪里有虐猫虐狗后游击出动,不顾法律地泄愤,他们只是猫狗兔的‘保护神’。”

 

网友们的批评也得到了多家媒体的支持。

 

《扬州晚报》评论称,保护动物福利、反对虐待虐杀,当然没有什么错。但以“虐人”的方式来反对虐待动物,显然是误入歧途,而且已涉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媒体还总结了爱狗人士的双重罪过。首先,爱狗人士对行为人采取“裸身示众”方式予以曝光,手段方法上已违反了治安处罚法。裸体曝光后,多人对该男子实施当众殴打,如果被殴打的男子经伤情鉴定为轻伤及以上,实施殴打行为的个人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其次,事发后,多人在微博上进行发布,其中的照片为该男子裸体,未对面部进行处理,此举已对行为人隐私权、名誉权等构成侵害。

 

相较而言,民众与爱狗人士之间越来越深的隔阂,更是让人惋惜。《京华时报》表态,爱狗人士称,此举虽不妥但也是“不得已为之”,明明已涉嫌违法犯罪,还有满腹委屈,仿佛一身正义,这种姿态比“虐狗”更可怕。“每一次争议与讨论,非但不能正本清源、平息争议,反而放大了对立双方虚妄的道德优越感。”

 

 

4

 

事实上,法律的缺位,是双方都委屈的重要原因。完善法律意识,也许能规避这一矛盾。

 

因此,越来越多的网友支持出台相关的动物保护法。网友“看稀奇看古怪”表示:“没有相应的法律来制裁,民众只能自发从道德上谴责他。打人是不好,请法律快点出台以后就依法处理。”

 

《新京报》刊载的来论也认为,立法保护动物是大势所趋,但立法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朝夕解决。在这种情况下,爱狗者必须面对“虐狗”令人不齿但并不犯罪的事实,守住法治底线,可以提醒,可以举报,但不能使用“私刑”,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多元社会的价值思潮,动物保护主义,乃至已成风尚的环保主义,本身确实是文明演进的符号。”评论员邓海建建议,爱狗人士需要把握两个法律维度:“一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尊重。保护动物,不能与公共价值及合理权益为敌。第二,保护动物,合情合理,但不能将之神化、更不能超越人权高度。”

 

毕竟,保护违法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文明的体现。《成都商报》就认为,“检验一个社会法治文明的水准,看其对道德上有重大瑕疵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这也是标准之一。”即便是有一天,虐狗犯法了,也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制裁。

 

不拦车、不围殴、不私刑,这才是“动物保护者”正确的打开方式。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编辑邮箱:rock.roll@163.com)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16)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